當前狀態(2026 年 9 月 24 日):取消 60 天寬限期的擬議規則(RIN 1615-AD22,聯邦公報文檔號 2026-18631)已於 2026 年 9 月 11 日刊登,公眾意見截止到 2026 年 11 月 10 日(聯邦公報原文)。它還只是擬議規則,沒有生效:今天被裁的人,現行最多 60 天的寬限期照舊適用。
這一頁專門盯 RIN 1615-AD22。從白宮審查到擬議規則再到最終規則,編號都不變。寬限期現行規則怎麼算、從哪天起算,我們在這篇和這篇案例裡講過;這裡只記這條規則走到了哪一步、原文寫了什麼。
這條規則要改什麼?
擬議規則的正式名稱是「Eliminating the Discretionary 60-Day Grace Period」(取消裁量性 60 天寬限期)。原文寫的是:
- 整條刪掉 8 CFR 214.1(l)(2)。不是縮短,是取消。適用的是 E-1、E-2、E-3、H-1B、H-1B1、L-1、O-1、TN 這八類身份,以及他們的配偶和子女(H-4、L-2 等跟著主申請人走)。
- 離職就要走。原文的說法是,這些人在停止作為身份基礎的工作後,應當「立即」離開美國,除非有別的合法依據可以留下。
- 想過折中方案,都否了。原文說國土安全部考慮過只對部分身份取消、把 60 天縮短、或者提高證明要求,最後都沒採用,理由是這些辦法既不符合法律本意,也減輕不了審理負擔。
- 前後各 10 天的那段不動。同一條的 (l)(1),即有效期開始前 10 天、結束後 10 天的緩衝,擬議文本保留了。
- 「特殊情況工卡」(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申請資格跟著改:8 CFR 204.5(p)(1)(i) 裡引用寬限期的那句話被刪掉,以後申請這種工卡,不能再靠寬限期來算「身份還在」。
原文還給了一組數字:2021 到 2025 財年,平均每年約 65,752 名這八類身份的主申請人離職或換僱主,其中 99% 是 H-1B。國土安全部承認,規則通過後有人可能收到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也就是被啟動遣返程序。
擬議文本里沒有找到過渡條款,即沒寫規則生效那天正在寬限期裡的人怎麼辦。最終規則會不會補,要看以後的版本。
時間線
- 2016-11-18:高技術移民規則(AC21 最終規則,81 FR 82398)創設最多 60 天的寬限期,2017 年 1 月 17 日生效(聯邦公報原文)
- 2026-08-06:取消寬限期的擬議規則送進白宮信息與監管事務辦公室(OIRA)審查(OIRA 審查檔案)
- 2026-08-27:OIRA 審查結束,結論「Consistent with Change(改後通過)」(OIRA 審查檔案)
- 2026-09-11:擬議規則刊登在聯邦公報,91 FR 57807,文檔號 2026-18631,檔案號 USCIS-2026-0364(聯邦公報原文)
- 2026-09-24:意見期進行中。聯邦公報同步的 regulations.gov 數據顯示已有約 23,186 條意見(意見檔案)
我們查了哪些來源
| 來源 | 查了什麼 | 結果(2026-09-24) |
|---|---|---|
| 聯邦公報 API | 按 RIN 1615-AD22 檢索全部文件 | 1 份:2026-18631(擬議規則) |
| 聯邦公報原文 | 適用範圍、改動條文、替代方案、過渡安排 | 刪除 8 CFR 214.1(l)(2),覆蓋八類身份;考慮過的替代方案都被否決;沒有找到過渡條款 |
| 聯邦公報公共檢查 | 今天排隊待刊登的文件 | 沒有移民局文件 |
| reginfo.gov OIRA 審查 | 審查記錄 | 1 條:8/6 收件,8/27 結案,改後通過 |
| reginfo.gov 統一議程 | 議程條目 | 查不到:這個編號從沒進過任何一版統一議程 |
| reginfo.gov EO 12866 會面 | 外部團體有沒有約見 OIRA | 查不到,0 條 |
| regulations.gov(經聯邦公報 API) | 意見數 | 約 23,186 條(美東 9 月 24 日晚同步) |
| CourtListener 聯邦法院卷宗 | 針對這條規則的訴訟 | 查不到。擬議規則還沒生效,一般也還不到起訴的時候 |
對你有什麼影響?
現在不用改任何安排,現行 60 天照舊。但下面幾件事值得今天就確認。
- H-1B 在職:確認你 I-94 上的到期日。現行寬限期取「60 天」和「身份剩餘時間」裡較短的那個,而且每個有效期只能用一次,寬限期內不能工作。規則如果最終通過,被裁後就沒有這段緩衝。按原文「離職就要走」的寫法,換工作的時間窗口會大幅收窄,但新僱主要在哪個時間點之前遞交申請才算數,擬議文本沒有細說,具體請以律師意見為準。
- H-4、L-2 等配偶和子女:你們的身份跟著主申請人走,主申請人被裁時,你們的寬限期也同時起算。規則通過後,你們同樣沒有緩衝。
- L-1、O-1、TN、E 類:同樣在這八類裡,影響和 H-1B 一樣。
- F-1、OPT、J-1、H-2:不在這條規則的清單裡,這條規則不直接影響你們。
- 已遞 I-485 在排綠卡:原文把「遞 I-485」列為寬限期內可以採取的做法之一。規則通過後,被裁之後再去補遞 I-485 就沒有這段時間可用了。已經遞了的,工作和居留依據是另一套,建議單獨問律師。
- 想表達意見的人:11 月 10 日前可以在 regulations.gov 提交,需用英文,註明檔案號 USCIS-2026-0364。原文說引用具體段落、附上數據的意見最有用。
下一步看什麼?
- 2026 年 11 月 10 日意見截止:之後國土安全部要逐條回應意見,才能出最終規則。
- 最終規則送進 OIRA 審查:那時 reginfo.gov 上會出現一條新的「Final Rule」階段審查記錄,通常是最終規則前最早的公開信號。
- 最終規則刊登與生效日:要看有沒有過渡安排,特別是生效當天正在寬限期裡的人怎麼處理。
- 訴訟:最終規則刊登後可能有人起訴。我們只報有案號的。
- 撤回或改動:最終版也可能縮小范圍或放棄,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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