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狀態(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共負擔新規 2026 年 9 月 18 日已經生效,照常執行,沒有任何法院禁令。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現在有三起訴訟,都歸 Ronnie Abrams 法官審,三案合開的首次會議定在 10 月 9 日(法院命令)。據公開案卷,三案都沒有申請初步禁令。
這件事是什麼?
- 國土安全部 2026 年 7 月 20 日發佈最終規則「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RIN 1615-AD06,聯邦公報文檔號 2026-14539(91 FR 45324),9 月 18 日生效。它撤銷了 2022 年那版規則。2022 版只看現金補助和長期護理,新版不再列清單,審案官可以綜合考慮各種「需經濟狀況審查」的福利。
- 管的主要是在美國境內遞交 I-485 調整身份的人:郵戳或電子遞交日在 9 月 18 日當天或以後的申請適用新規;9 月 18 日以前領的福利,仍按 2022 年口徑評估。
- 三撥原告起訴,都要求法院依《行政程序法》撤銷規則:
- 22 個州加哥倫比亞特區,紐約州總檢察長牽頭:State of New York v.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案號 1:26-cv-07978
- 紐約市牽頭的 6 個市縣(紐約市、芝加哥、舊金山市縣、聖克拉拉縣、西雅圖、華盛頓州金縣):City of New York v.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案號 1:26-cv-07982
- 4 個紐約的移民服務團體(Make the Road New York、紐約法律援助組、Association to Benefit Children、African Communities Together):Make the Road New York v.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案號 1:26-cv-08129
- 州政府主張什麼?訴狀列了三項訴因,核心論點是:140 多年來,「公共負擔」一直指主要靠政府長期養活的人,國會多次沿用這個含義;新規把界線拿掉,交給審案官個案判斷,超出了法律授權,也屬於武斷任意。原告還認為移民局的審案指引本身就在設定規則,卻沒走公開徵求意見程序。
- 法院全稱: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 和 F/J/I 那條規則不同:這裡原告沒有在生效前拿到禁令,規則已經在執行,官司是在後面追。
時間線
- 2025-11-19:國土安全部發布擬議規則(聯邦公報 2025-20278)
- 2026-07-20:最終規則發佈,定 9 月 18 日生效(聯邦公報 2026-14539)
- 2026-08-18:移民局發佈配套審案指引(移民局提示)
- 2026-09-14:22 州加特區起訴,訴狀 75 頁,請求撤銷規則、宣告違法,並撤銷移民局指引(訴狀、紐約州總檢察長新聞稿)
- 2026-09-14:6 個市縣起訴;當天的訴狀因簽名問題被退回,9 月 15 日重交(案卷、紐約市長辦公室新聞稿)
- 2026-09-16:Abrams 法官在州政府案中定 10 月 9 日下午 3 點開首次會議(案卷)
- 2026-09-17:4 個移民服務團體起訴,並請求與州政府案合併審理(案卷)
- 2026-09-18:規則生效;移民局同日把審案指引併入政策手冊第 8 卷 G 部分(政策手冊更新記錄)
- 2026-09-23:團體案被認定為關聯案件,轉給 Abrams 法官(案卷)
- 2026-09-24:市縣案也轉給 Abrams 法官;法官命令各方 10 月 2 日前交聯合情況說明和案件進度計劃,10 月 9 日三案一起開首次會議(命令)
我們查了哪些來源
| 來源 | 查了什麼 | 結果(2026-09-24) |
|---|---|---|
| CourtListener 案卷庫(RECAP),1:26-cv-07978 | 州政府案進度、有無禁令申請 | 最新條目 2026-09-24(第 37–39 號,內容未收錄);此前都是律師出庭登記和送達文件,沒有初步禁令或暫緩申請 |
| CourtListener,1:26-cv-07982 | 市縣案進度 | 最新條目 2026-09-24(第 31 號會議命令);沒有禁令申請 |
| CourtListener,1:26-cv-08129 | 團體案進度 | 最新條目 2026-09-24(第 28–30 號,內容未收錄);沒有禁令申請 |
| CourtListener 全文檢索「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91 Fed. Reg. 45324」 | 其他法院有沒有同類訴訟 | 只有上面三案;另一條命中的第二巡迴上訴案(Catholic Legal Immigration Network v. Rubio)針對的是國務院暫停 75 國移民簽證的政策(紐約南區 1:26-cv-00858,8 月 24 日判決撤銷該政策,政府已上訴),不是這條規則 |
| 聯邦公報(RIN 1615-AD06) | 有沒有推遲、修改的文件 | 只有 2025 年擬議規則和 2026 年最終規則,沒有新文件 |
| 移民局政策手冊更新記錄 | 執行情況 | 9 月 18 日把指引併入第 8 卷 G 部分;之後沒有關於訴訟的說明 |
| 移民局「Public Charge」專頁 | 官方說明 | 仍是 2022 年的存檔頁,已過時,別拿它當現行規則 |
對你有什麼影響?
9 月 18 日以後遞交 I-485 的職業移民、親屬移民申請人:新規適用於你,訴訟不改變這一點。準備材料時按新表格、新標準來。
9 月 18 日以前已經遞交的:按規則原文,整份申請適用舊規則。不用重交。
家裡有人領福利的:9 月 18 日以前領的,按 2022 年口徑評估。之後領的會被納入綜合考量,但規則沒有說「領了就拒」。要不要繼續領某項福利,這是該找律師的時刻,不要憑網上說法停掉孩子的醫療或食品補助。家裡其他人領的,按規則原文,只有兩種情況才和你有關:那筆福利是你本人的經濟來源,或者領的人是你依法要扶養的人。
難民、庇護、T/U 簽證、VAWA 等豁免類別:法定豁免不受影響。
不用做的:別因為「22 個州起訴」的新聞就以為規則暫停了。它現在就在執行。
下一步看什麼?
- 2026-10-02:三案各方向法院交聯合情況說明和進度計劃,裡面會寫「計劃提出哪些動議」,這是第一次能看出原告要不要申請初步禁令或快速判決。
- 2026-10-09 下午 3 點:Abrams 法官三案合開首次會議(默認視頻會議)。
- 政府對訴狀的正式答辯期限(按送達日期算,案卷裡尚未出現具體日期)。
- 移民局是否因訴訟調整政策手冊,以及聯邦公報上的任何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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