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狀態(2026 年 9 月 24 日):第 14431 號行政令已於 9 月 18 日簽署、9 月 23 日刊登在聯邦公報,但勞工部、移民局、國務院都還沒有發佈任何執行指引、表格修改或問答。原文裡唯一帶期限的一項,是勞工部 30 天內(約 10 月 18 日)開始回查已提交的 LCA。
這一頁只記這道行政令的落地進展:誰發了什麼、哪天發的、原文在哪。行政令本身怎麼讀、哪些地方沒說清,見我們 9 月 23 日的解讀《H-1B 新規要查公司裁員:你的延期、換工作和綠卡會不會受影響》。
這道行政令要求做什麼?
原文一共四節,真正提要求的只有第 2、3 節。按原文說:
- 三個部門要和另外三家互通信息(第 2 節)。國務院、勞工部、國土安全部在處理 H-1B 的 LCA、申請和簽證時,要和商務部、教育部、小企業管理局協調;這三家負責提供工資、就業、學歷、行業等信息。
- 審 H-1B 時要看僱主裁沒裁員(第 3(a) 節)。LCA、H-1B 申請、簽證、入境這四個環節,都要把一件事「考慮進去」:僱主在過去一年裡有沒有直接或間接裁員,或者打算裁員,而且裁員對「情況類似的美國員工」有負面影響。
- 勞工部回頭查舊 LCA(第 3(b) 節)。簽署後 30 天內,勞工部通過工資工時司(WHD)開始審查以前提交過的 LCA 數據,判斷要不要按移民法 212(n)(2)(G) 對僱主採取進一步行動。
- 給各部門授權出規則(第 3(c) 節)。總統把移民法 215(a) 下的權力下放給國務卿、商務部長、勞工部長、國土安全部長,允許他們出規則、政策和操作指引來執行這道令。
原文沒有說:裁員怎麼算、裁多少人算、「情況類似」怎麼認定、裁過員是不是就拒。這些都要等各部門的指引。
時間線
2025-09-19:勞工部宣佈「防火牆計劃(Project Firewall)」,H-1B 執法專項,由勞工部長親自核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不合規」的僱主立案調查(勞工部新聞稿,項目頁)。部長親自核准、合理理由立案,正是移民法 212(n)(2)(G)(i) 的寫法(法條原文)。
2025-11-24:勞工部稱防火牆計劃帶動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更新了反國籍歧視的材料,比如招聘廣告寫「只招 H-1B」可能違法(勞工部新聞稿)。
2026-09-18:總統簽署第 14431 號行政令(白宮原文)。同一天還簽了把 H-1B 10 萬美元入境限制再延一年的公告,兩件事是分開的。
2026-09-23:行政令刊登在聯邦公報,文件號 2026-19555,91 FR 60501(聯邦公報)。
2026-09-24:我們查了勞工部、移民局、國務院、白宮、聯邦公報和聯邦法院案卷,沒有查到任何執行文件或訴訟(見下表)。
2026-10-18(預計):勞工部開始回查舊 LCA 的 30 天期限。這一天是週日。
我們查了哪些來源
| 來源 | 查了什麼 | 結果(2026-09-24) |
|---|---|---|
| 聯邦公報 | 9 月 18 日以來含「H-1B」「14431」「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的文件;勞工部名下所有文件 | 只有行政令本身和 10 萬美元延期公告;勞工部名下 6 份文件均與 H-1B 無關 |
| 勞工部外國勞工認證辦公室公告 | 9 月的公告 | 只有 9 月 2 日 H-2A 工資、9 月 17 日檔案管理兩條,沒有 LCA 或行政令相關 |
| FLAG 系統公告 | LCA(ETA-9035)表格或流程變化 | 沒有 |
| 勞工部工資工時司 H-1B 頁、防火牆計劃頁 | 有沒有更新提到行政令 | 沒有 |
| 勞工部新聞稿列表 | 9 月新聞稿 | 查不到:網站對我們的訪問返回 403,只能確認檢索引擎裡沒有相關新聞稿,不能排除 |
| 移民局 H-1B 頁 | 頁面提示 | 9 月 21 日有更新,但沒有提到裁員或這道行政令 |
| 移民局新聞、提醒 | 9 月發佈 | 沒有 H-1B 相關條目 |
| 移民局政策手冊更新 | 9 月更新 | 9 月 23 日兩條,都與 H-1B 無關 |
| 國務院簽證新聞 | 9 月發佈 | 只有 9 月 18 日擴大社交媒體審查一條,H-1B 早已在列,沒提裁員或行政令 |
| 白宮總統文件 | 9 月 15 日以來 | 行政令原文和一份配套說明,沒有後續文件 |
| CourtListener | 9 月 18 日以來提到這道行政令的聯邦案件 | 沒搜到;該庫不收全部案件,不等於沒人起訴 |
對你有什麼影響?
H-1B 在職,公司過去一年裁過員。 你現在手裡的批准不會因為這道令自動失效,原文沒有這樣的條款。受影響的是下一次要交的東西:延期、改簽證條件、出境後回來貼籤和入境,這些環節都要「考慮」公司裁員。具體怎麼考慮,現在沒有任何部門說過。另外,勞工部回查舊 LCA 查的是僱主,後果是補發工資、罰款、禁止僱主用 H-1B 一段時間,不是直接衝著員工個人。
正在換工作。 換僱主要交新的 LCA 和新的 H-1B 申請,看的是新公司的裁員情況。如果新公司最近大規模裁過員,這次申請就在這道令的範圍裡。現在能做的是問清楚新僱主:律師對裁員這件事怎麼準備材料。
在排綠卡、走 PERM。 行政令只寫了 H-1B,沒有提 PERM、I-140 或 I-485。PERM 對裁員本來就有自己的規定,和這道令無關。但要注意一點:很多人靠 PERM 或 I-140 把 H-1B 延過六年,那次延期本身是 H-1B 申請,所以仍然在範圍裡。
如果你被裁了。 這道令不管個人被裁後的身份問題。60 天寬限期另有一條擬議規則想取消它,見下面的相關文章。
下一步看什麼?
- 10 月 18 日前後,勞工部有沒有動靜。 原文只要求「開始審查」,不要求公佈結果。所以到期那天很可能什麼公開信息都沒有,這不代表沒執行。我們會盯勞工部新聞稿和工資工時司頁面。
- 勞工部會不會改 LCA 表格。 如果要在 LCA 環節「考慮裁員」,最直接的辦法是在表格里加問題。改表格要走聯邦公報的信息收集公示,會留下痕跡。
- 移民局的執行口徑。 可能是政策手冊更新、政策備忘錄,也可能是補件通知(RFE)裡開始問裁員。前兩種會公開,第三種只能從大家收到的補件裡看出來。
- 國務院和海關的口徑。 原文把簽證和入境也列進去了。領館面籤會不會問裁員,現在沒有任何說法。
- 訴訟。 目前沒查到。一般要等部門真的開始按這道令拒案或出規則,才有具體的東西可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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