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9 月 23 日):更正一處說法。本文原先寫「公告沒有裁員條款,把它和裁員聯繫起來是報道自己的解讀」。公告本身確實沒有,但同一天簽署的第 14431 號行政令專門要求審批 H-1B 時考慮僱主裁員,我們當時漏查了這份文件。詳見 H-1B 新行政令要查僱主裁員。
先說結論:白宮 2026 年 9 月 18 日簽署第 11069 號公告,把 H-1B「每份 10 萬美元」的入境限制再延長 12 個月,從 2026 年 9 月 21 日起生效,到 2027 年 9 月 21 日。但是原來那份公告的執行指引在 6 月已被聯邦法院撤銷,而新公告對這份判決隻字未提;截至 9 月 22 日,移民局沒有公開說過會不會據此恢復收費。對已經在美國境內、在排綠卡的 H-1B 持有人,按公告原文,這件事和你的延期、轉僱主不直接相關。
這份新公告做了什麼?
一件事:把 2025 年 9 月那份第 10973 號公告原樣延長一年。原文第 1(a) 節:
以 H-1B 身份入境美國……受到限制,除非其申請隨附或補繳 100,000 美元。
限制從 2026 年 9 月 21 日東部時間 0 點 01 分生效,2027 年 9 月 21 日到期,除非再延。公告要求國務院、司法部、勞工部和國土安全部在下一次 H-1B 抽籤結束後 30 天內聯合提交是否繼續延長的建議(第 3(b) 節)。
公告沒有提高金額,也沒有擴大適用範圍。報道里提到的裁員審查,出自同一天籤的另一份文件:第 14431 號行政令,不在這份公告裡。
一手來源:聯邦公報公共檢查版(文檔號 2026-19554,9 月 23 日正式刊登)、白宮原文。
可是它不是已經被法院撤銷了嗎?
這是現在最關鍵、也最容易被寫錯的地方。
時間線:
- 2026 年 6 月 8 日:馬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撤銷了執行 10 萬美元付款要求的機構指引
- 2026 年 7 月 24 日: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了政府暫緩執行的請求,上訴仍在審理
- 移民局公開表態:不同意判決,但會遵守,目前不收取這筆錢
- 2026 年 9 月 18 日:新公告簽署,延長的是原公告本身
問題在於:法院撤銷的是針對舊公告的執行指引,而新公告是一份新籤的文件。它是否被同一份判決覆蓋、移民局會不會據此發佈新的執行指引並恢復收費——截至 9 月 22 日,沒有任何官方說法。移民局那一頁也還沒有提到新公告。
新公告第 4(b) 節只寫了一句「本公告應依照適用法律執行」。
所以現在能確定的只有:公告在法律文本上已經生效;實際會不會收錢,要等移民局或法院下一步。任何說「10 萬美元又開始收了」或「新公告無效」的標題,目前都超出了已知事實。
已經在美國、在排綠卡的人受不受影響?
按原文,基本不受影響。適用範圍和舊公告一樣:
- 第 3(a) 節:限制只適用於生效日之後入境或試圖入境的人,也就是需要入境才能讓申請生效的情況——領事通知、口岸入境、預檢
- 第 1(b) 節:國土安全部限制審批的,是受益人「目前在美國境外」的申請
在美國境內做延期(extension)、轉僱主(transfer)、改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公告原文沒有覆蓋。這也是舊公告執行期間移民局的口徑。
但要另外留意那份行政令:第 14431 號行政令要求審批 H-1B 時考慮僱主過去一年的裁員,它列出的環節包括勞工條件申請和申請(petition),可能覆蓋境內的延期和轉僱主。截至 9 月 23 日移民局還沒有執行口徑,詳見這篇。
需要注意的是出境:如果你持 H-1B 出境,回來時要重新以 H-1B 入境,這時候是否受影響,取決於你的申請當初是怎麼批的。有出行計劃的,出發前先和僱主的律師確認。
公告自己說效果如何?
公告列了幾組政府自己的數字,作為延長的理由:
- 過去一年,有700 多份申請交了 10 萬美元
- 最大幾家 IT 外包公司的 H-1B 登記量,從 24,946 份降到 2,055 份,下降 92%
- 用於把人帶進美國的領事處理請求,FY2025 到 FY2027 抽籤季下降近 97%
- 持美國碩士學位的登記佔比,從 FY2026 的 45.1% 升到 FY2027 的 66.1%
這些是政府用來論證「限制有效」的數據,不是獨立統計。
和那條 10.3 萬美元的新規是什麼關係?
兩件不同的事,別混在一起:
| 第 11069 號公告(本文) | 國土安全部 10.3 萬美元規則 | |
|---|---|---|
| 性質 | 總統公告,限制入境 | 擬議規則,收取費用 |
| 狀態 | 9 月 21 日已生效 | 還在徵求意見,9 月 24 日截止 |
| 金額 | 100,000 美元 | 103,265 美元 |
規則那邊我們另有一篇:H-1B 抽籤每份加收 10.3 萬美元:規則原文說了什麼。
現在該做什麼?
- 已在美國境內、不打算出境:公告不直接影響你的延期和轉僱主,照常推進綠卡
- 有出境計劃:出發前和僱主律師確認回程入境是否涉及這份公告
- 僱主在為境外員工新申請 H-1B:這是公告真正針對的情況,等移民局發佈執行口徑再定
- 在考慮換工作:可以先看 AC21 轉僱主工具 和 H-1B 六年上限計算
移民局一旦就新公告發布執行指引,或法院就新公告作出裁定,我們會更新本文。
本文依據公開的政府文件撰寫,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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