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年5月23日,數字和規定以發佈時為準
USCIS於2026年5月21日發佈最新政策備忘錄,強調“境內申請綠卡(AOS/ I-485)”本質上屬於一種“特殊、酌情性的移民福利”,並非用來替代正常海外領事移民程序的常規路徑。
政策明確指出,未來USCIS在審理AOS案件時,將更加重視申請人的綜合情況如是否存在違反非移民身份、是否存在與入境目的不一致的行為,以及是否試圖繞過正常領事程序。該政策釋放出明顯信號:旅遊籤、學生籤等非移民身份在美國境內直接轉綠卡,未來或將面臨更嚴格審查。

*圖片及資料來源: USCIS Policy Memorandum PM-602-0199
01 這份備忘錄釋放了 什麼核心信號?
一、I-485 不再是“符合申請條件就默認批准”
此次 備忘錄 明確強調:
- I-485 身份調整(AOS)是一項“酌情福利”,而不是申請人的當然權利。
也就是說:
- 申請人不僅要證明自己符合移民類別和法律資格(eligibility),還需要讓 USCIS 認為:申請人“值得”獲得有利裁量(favorable discretion)。
USCIS 特別指出:
- 僅僅沒有違法、沒有犯罪、沒有欺詐,並不一定足以獲得批准。未來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積極的正面因素。
二、USCIS再次強調:領館程序才是“正常路徑”
此次 備忘錄 中,USCIS多次強調:
- 境內調整身份(AOS)本質上屬於一種“特殊福利(extraordinary relief)”。因為它允許申請人:不需要離開美國,就可以直接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綠卡)。
USCIS 的態度非常明確:
- 正常情況下,申請人應通過海外領館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辦理移民簽證,而不是默認在美國境內直接轉綠卡。
三、USCIS未來會更加重視申請人的整體背景
根據 備忘錄 的內容,未來 USCIS 可能會更加重視:
- 是否維持合法身份;
- 是否存在簽證逾期滯留(Overstay);
- 是否有非法工作;
- 是否存在欺詐或虛假陳述;
- 是否違反簽證或 parole 條件;
- 入境時的真實目的;
- 是否存在與原簽證目的不一致的行為;
- 家庭關係;
- 道德品行;
- 是否有非法或者刑事記錄;
- 納稅記錄等。
其中,USCIS 特別提到:
- 簽證逾期滯留(Overstay)屬於典型的不利裁量因素。
另外,如果 USCIS 因“自由裁量”拒絕 I-485,拒信中必須解釋:
- 考慮了哪些正面與負面因素;
- 為什麼負面因素超過正面因素。
每月排期公佈時發送一封。可隨時退訂。
02 此次政策適用於哪些人?
此次 USCIS 政策備忘錄,主要針對依據 INA §245(a) 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AOS)的申請人。主要包括兩大類:
一、合法入境美國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
例如:
- F-1 學生簽證
- H-1B 工作簽證
- B-1/B-2 旅遊簽證
- L-1 跨國公司簽證
- O-1 傑出人才簽證等等
也就是 USCIS 所說的:
- “inspected and admitted(經檢查併合法入境)”的人群。
二、通過 parole(假釋)方式進入美國的人群
即依據 INA §212(d)(5)(A) 獲得 parole 入境的人群。
例如:
- Humanitarian Parole
- U4U
- CBP One parole
- Parole in Place 等等
USCIS 特別強調:
- 即使屬於可以申請 AOS 的人群,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獲得批准。
03 哪些身份類別未來可能更容易受到影響?
一、旅遊籤(B-1/B-2)轉婚姻綠卡
例如:
- 旅遊簽入境後短時間結婚;
- 入境後較快提交 I-485;
- 身份失效後逾期滯留申請 AOS;
- 入境時存在潛在移民傾向。
未來這類案件可能面臨更嚴格審查。
二、學生籤(F-1)轉綠卡
包括:
- F-1 轉婚姻綠卡;
- 身份失效後申請 AOS;
- Day-1 CPT 等敏感背景。
USCIS 未來可能會更加關注:
- 是否真實維持學生身份;
- 是否存在身份濫用;
- 是否與原始入境目的相符。
三、身份違規後的 AOS 申請
包括:
- 簽證逾期滯留(Overstay)
- 未經授權工作
- 身份失效或中斷
- 違反非移民身份條件等情況
這些都可能成為 USCIS 不利裁量的重要依據。
04 H-1B / L-1 會不會受影響?
備忘錄中特別提到:
- H-1B、L-1 等 dual intent(雙重意圖)身份,本身允許申請人同時具有非移民和移民傾向,因此相對更安全。
但 USCIS 也強調:
- 即使維持了 H-1B / L-1 合法身份,也不代表一定會獲得有利裁量。
- 未來 USCIS 仍會綜合考慮申請人的整體情況。
05 這份備忘錄 真正重要的變化是什麼?
在過去的實務操作中:
美國境內申請綠卡(AOS)一直為很多申請人提供了極大便利,也是大量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如 B-2、F-1、H-1B 等)最常使用的綠卡申請路徑。
一般情況下,只要:
- 符合申請資格(meet the eligibility);
- 沒有 inadmissibility 問題;
- 材料完整;
實務中 USCIS 通常會批准 I-485 申請。
但此次 備忘錄 的核心變化在於:
- USCIS 明確強調,“符合條件”不等於“應當批准”。
未來 USCIS 會更加重視:
- 申請人的整體背景;
- 有利因素與不利因素的權衡;
- 是否值得獲得“有利裁量”。
實務提醒
未來 I-485 申請可能不能只准備“技術性資格材料”,還需要更加重視:
- 長期合法居留;
- 良好納稅記錄;
- 穩定工作;
- 家庭責任;
- 社區貢獻;
- 良好品格;
- 長期在美生活基礎等正面因素。
結語
目前,USCIS 並沒有取消 AOS(境內轉綠卡)程序,也沒有直接修改 INA §245 的法律框架。但這份最新政策備忘錄已經釋放出明顯信號:未來 I-485 的審查,可能將不僅僅關注“是否符合資格”,還會更加重視申請人的整體背景以及是否值得獲得有利裁量。
尤其是旅遊籤、學生籤等非移民身份轉綠卡案件,未來可能面臨更嚴格的審查。因此,如果您對自己的身份情況、AOS申請風險或未來身份規劃存在疑問,建議及時諮詢專業移民律師,根據個人情況提前評估和規劃。
作者:王露律師(Alice Lu Wang),Centurion Legal Group 移民律師。瞭解王律師 → CE 律師頁
本文為一般信息,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情況請諮詢律師。原文首發於公眾號「Lu说移民」(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