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 H-1B 或 L-1,下一次要延期,這兩天大概在群裡看到過「H-1B 延期不再看上次批准了」「以後每次延期都等於重新審」這類說法。
先說結論:這是一份擬議規則,已於 10 月 14 日刊登在聯邦公報上,今天延期的辦法一點沒變。 它提議刪掉移民局審延期時「先參照上次批准」的那一條規定。就算最後定稿,也要等正式規則發佈,這份提議裡沒寫生效日。
這份規則由國土安全部下面的移民局(USCIS)提出,標題是《Removing Deference to Prior USCIS Determinations of Eligibility》,編號 RIN 1615-AD26。下面把跟你有關的幾件事說清楚。

01 「參照上次批准」到底是什麼?
現在的法規 8 CFR 214.1(c)(5) 是這麼寫的:同一個僱主、同一個人、同樣的事實,再遞延期申請(用 I-129 表,也就是非移民工作者申請表)時,移民局一般要參照上一次的批准,除非發現上次有重大錯誤、情況有重大變化,或者出現新的不利的重要信息。
「參照」不等於「自動批」。法規從頭到尾說的都是:證明自己夠資格的責任在僱主,這一點一直沒變。參照的意思是審理從「上次批了」這個起點開始。官員要是想不按上次的來,得在補材料通知(RFE)、拒批意向通知(NOID)或者拒批信裡寫明上次批過,並且說清楚為什麼這次不一樣。按政策手冊,還要給你一個回應的機會。
這份提議要做的事,是把這一條整個刪掉。按規則原文,刪掉以後官員仍然可以參考上次的批准,只是不再被要求從參照出發。
這條規定的來歷不長,來回改過幾次:
| 時間 | 發生了什麼 | 出處 |
|---|---|---|
| 2004 年 4 月 | 移民局發備忘錄,首次要求官員參照上次批准 | 本次提議的背景部分 |
| 2017 年 10 月 | 移民局發備忘錄(PM-602-0151),撤銷這套做法 | 本次提議的背景部分 |
| 2021 年 4 月 27 日 | 移民局發政策更新,恢復參照,寫進政策手冊 | 移民局公告 |
| 2024 年 12 月 18 日刊登,2025 年 1 月 17 日生效 | H-1B 現代化規則把參照寫進法規,就是現在的 8 CFR 214.1(c)(5) | 聯邦公報 89 FR 103054 |
也就是說,也就是說:2004 年有,2017 年撤,2021 年恢復,2025 年寫進法規,現在又提議把它刪掉。
02 這事跟我有關嗎?
按規則原文,這個改動適用於用 I-129 表遞的各類申請,不只 H-1B。規則的腳註列出了能用 I-129 表延期的類別:E-1、E-2、E-3、H-1B、H-1B1、H-2A、H-2B、H-3、L-1、O-1、O-2、P 類、Q-1、R-1 和 TN。對號入座:
- H-1B 延期,同一個僱主、同樣的崗位:這正是這條規定管的情形。按提議,下次延期官員不再從「上次批了」出發,而是把材料當成一份新的來審。
- L-1、O-1 等其他用 I-129 延期的:同樣適用,規則沒有給它們單獨的說法。
- 換了新僱主,由新僱主遞的申請:現行條文說的是「同一方、同樣事實」,新僱主和你不是同一方,本來就不是這條規定管的情形。
- 配偶孩子用 I-539 表(延期或換身份申請表)延期的:規則文字講的是 I-129 表,I-539 這份規則沒有單獨說。
- 還沒拿到 H-1B 的:這條只管延期,抽籤和首次申請不在這份提議裡。
規模有多大?國土安全部自己的數據:2022 到 2025 財年,平均每年約 68.9 萬份 I-129,其中約 20.8 萬份(30%)屬於可以適用參照的類型,主要是延期申請。
03 國土安全部說,刪掉以後會怎樣?
先看官方給的理由,再看它估計的影響。
理由有兩條。第一,法律把證明資格的責任放在申請人一方,國土安全部認為「參照」實際上讓官員反過來要去證明上次錯了,等於把責任挪到了政府這邊。第二,它認為有些官員因為有這條規定,審延期時沒有仔細看,也不願意發補材料通知。它還拿了自己的實地走訪數據:2022 到 2025 財年走訪的 H-1B 延期公司裡,發現不合規或欺詐的佔 22.39%;2018 到 2020 財年(沒有參照的那幾年)是 16.77%。L-1A 是 24.46% 對 18.37%。國土安全部自己也寫了,這個差別可能還有別的原因。
它還承認了一件事:2024 年它自己把參照寫進法規時說的那些好處,現在認為「被高估了」。
它估計的影響有這幾項:
- 補材料通知會變多。用 2017 到 2021 年沒有參照的那幾年做對比,國土安全部估計補材料通知的比例會多約 2.9 個百分點,也就是每年多約 6,044 份。
- 有補材料通知的案子要慢很多。2022 到 2025 財年,有補材料通知的案子,決定前的時間中位數平均是 76 天,沒有的是 12 天,差 64 天。
- 拒批率預計不變。國土安全部查了沒有參照那幾年的拒批率,沒發現變化,所以它沒有預期拒批率會變。
- 僱主可能把材料準備得更足。規則裡寫,僱主可能會一開始就把材料準備得更完整,而不是隻靠上次的批准,這會增加僱主的準備時間和費用,國土安全部說這部分沒法估算。
對你來說:按國土安全部自己的估計,最大的變化不是「更容易被拒」,而是收到補材料通知的可能性變高,等的時間變長。規則裡也提到,延期申請遞得及時、在身份到期時還在審的,可以在等結果期間留在美國,而且可能可以繼續工作(引用的是 8 CFR 274a.12(b)(20))。

04 它不是什麼?
群裡的說法容易說過頭,這幾件事規則原文沒有這麼說:
- 不是已經生效。現在誰的延期都還按原來的辦法辦,政策手冊裡的參照規定也還在。
- 不是說上次批准不算數。國土安全部寫明,官員仍然可以參考上次的批准,只是不再被要求從參照出發。
- 不是改了資格條件。規則原文說,刪掉參照並沒有實質性地改變申請這項福利的資格要求。
- 不是說延期會被拒。上面說了,國土安全部自己的數據沒有顯示拒批率會變。
- 不涉及抽籤、名額和費用。這份提議只處理 8 CFR 214.1(c)(5) 這一條。H-1B 的其他改革提議是另外的規則,可以看 H-1B 改革新規進展追蹤。
05 什麼時候可能生效?
現在沒有日期。一份擬議規則要變成真正的規定,還要走這幾步:
- 10 月 14 日(已刊登):擬議規則刊登在聯邦公報上(91 FR 65119)。
- 公開徵求意見 30 天:從刊登那天算,截止日是 2026 年 11 月 13 日,聯邦公報刊登版寫明,聯邦文件管理系統(regulations.gov)接受評論到當天美東時間午夜前。
- 國土安全部看完意見,再發正式規則:這一步多久沒有規定,也可能改內容,或者停在這裡。
- 正式規則裡寫生效日:這份提議沒有寫生效日,也沒有說已經遞交、還在審的案子怎麼處理。
所以今天、下個月遞延期的人,都還是按現在的辦法辦。

H-1B 延期規則有新進展,告訴我
我們在追蹤的政策有實質進展時發一封——進了白宮審查、在聯邦公報發佈、或者被撤回。同時也會收到每月排期更新。可隨時退訂。
06 現在能做什麼?
- 延期不用改什麼。現行法規還在,這份提議定稿之前不會變。
- 想表達意見的,可以提交評論。在 regulations.gov 搜索檔案號 USCIS-2026-0529,要用英文寫,截止日是 2026 年 11 月 13 日(美東時間午夜前)。規則說,從別的渠道寄去的郵件、信件不算正式評論;評論會連同你寫的個人信息一起公開,所以別寫不想公開的內容。規則也說,有具體條文、理由和數據的意見最有用。
- 想知道自己的情況,可以問公司的移民律師。他們最清楚公司自己的延期材料怎麼準備。
H-1B 的其他政策動態都放在 H-1B 專題。相關的還有:H-1B、L-1 延期費用適用範圍擴大,H-1B 新規要查公司裁員,以及 H-1B 被裁後 60 天寬限期的提議。
規則一旦有新動靜,比如正式規則發佈、或者有人起訴,我們會接著寫。
依據
- 擬議規則原文: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Removing Deference to Prior USCIS Determinations of Eligibility,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RIN 1615-AD26,Docket No. USCIS-2026-0529,聯邦公報文檔號 2026-20941,2026 年 10 月 14 日刊登,91 FR 65119(公示稿 PDF,46 頁;聯邦公報頁面)
- 現行規定:8 CFR 214.1(c)(5);政策手冊第 2 卷 A 部分第 4 章
- 適用範圍與類別:規則說明第二部分 A、C 節及腳註 5
- 歷史:規則說明第二部分 D 節;移民局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告;H-1B 現代化最終規則,89 FR 103054
- 補材料通知與處理時間估計:規則說明第四部分 A 節(Table 2、Table 3 及無形成本部分)
- 走訪數據:規則說明第三部分 C 節
- 評論方式:規則的 DATES、ADDRESSES 和第一部分
文中引用的規則原話由英文譯出。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延期安排請諮詢公司的移民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