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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新聞

等 485 的人注意:兩項綠卡新政被起訴,法院表態前照常執行

CareerEngineUS 編輯部 · 原文發佈於 202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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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美國馬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 · 1:26-cv-14527

如果你的 485 還在等,這兩天大概在群裡看到過「有人把移民局告了」「境內辦綠卡的新規要被叫停了」這類消息。

先說結論:10 月 5 日確實有人起訴了,但法院還什麼都沒決定,兩項政策現在照常執行。 你今天的處境和 10 月 4 日一樣。

這次被告的是移民局今年出的兩份文件:一份是 5 月 21 日的備忘錄,把「人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份、不回國走領館」寫成審案官要考慮的不利因素;另一份是 8 月 5 日的政策通知,讓審案官在材料不全時可以不發補件通知(RFE)、直接拒。第二份我們之前還沒單獨寫過,這篇一起講。

這次被起訴的兩份文件:5 月 21 日備忘錄把境內辦綠卡算作不利因素,要靠突出的有利因素抵消;8 月 5 日補件新規讓材料不全可以直接拒,在審的申請也適用。起訴不會讓政策自動暫停。

01 誰告了誰,在哪個法院?

  • 法院:美國馬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在波士頓),案號 1:26-cv-14527,2026 年 10 月 5 日立案。案名是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v. Mullin(訴狀原文,71 頁)。
  • 原告:美國大學教授協會(AAUP)和它在哈佛、波士頓大學的兩個分會,服務業僱員國際工會(SEIU)和它的兩個地方分會,總部在邁阿密的移民法律援助組織 Americans for Immigrant Justice,再加上 6 位正在辦綠卡的個人。
  • 被告:國土安全部長 Markwayne Mullin、國土安全部、移民局(USCIS),以及移民局局長 Joseph Edlow。

訴狀裡有幾位原告的故事,能看出這兩項政策在實際審案裡是怎麼用的。一位尼日利亞籍原告在 Comcast 做高級分析師,訴狀說他如果被逼回國走領館,可能因為簽證限制回不來。另一位原告被移民局認定「符合調整身份條件」,但仍然以酌情權為由被拒(訴狀第 73 段)。還有兩位原告說,面試時被問到「為什麼不回國辦」。這些是原告一方的說法,法院還沒有核實。

02 被告的第一份文件:5 月的「酌情備忘錄」

文件編號 PM-602-0199,2026 年 5 月 21 日發佈(原文)。我們 9 月那篇 485 轉 field office 和二次面試 把六頁讀過一遍,這裡只說跟官司有關的幾句。

備忘錄原文說,能走領館程序的類別裡,申請人「本該離境、卻選擇在境內調整身份」屬於不利因素,可能需要靠「不尋常甚至突出的有利因素」(unusual or even outstanding equities)來抵消,而且「沒有不利因素」本身還不夠。

那 H-1B、L-1 怎麼辦?備忘錄也寫了,雙重意圖類別屬於例外,境內遞 485 同時保持 H-1B 身份並不衝突。不過腳註又補了一句:光是合法保持雙重意圖身份,本身還不足以讓審案官批准。

原告的看法更重。他們認為這份備忘錄實際上是在要求大多數境內申請人先離境,否則就要冒被拒的風險,而國會寫進《移民與國籍法》第 245 條的調整身份制度從來沒有這個要求。

03 被告的第二份文件:8 月的「補件通知」新規

這一份是很多人沒注意到的。文件編號 PA-2026-05,2026 年 8 月 5 日發佈,標題是「證據、補件通知和拒絕意向通知」(原文)。它改的是移民局政策手冊第 1 卷 E 部分第 6、9、10 章,管的是大部分移民申請(庇護、難民另有規定),485 也在裡面。

用大白話說,改了這幾件事:

  1. 材料不全可以直接拒。 以前的政策是:缺了必交材料,審案官一般先發 RFE(補件通知)或 NOID(拒絕意向通知),給你補的機會。現在審案官可以自己決定,發補件通知或者直接拒。
  2. 補件期限不再默認 12 周。 法規規定的是「最長不超過 12 周」,以前審案官一般都給滿。現在可以給得更短。
  3. 寄到海外的通知不再多給 14 天。 只按法規多給郵寄的 3 天,不管你人在哪。
  4. 只補了一部分,也算你要求出結果。 回覆補件通知時交了一部分材料,移民局就當你交完了,直接審。

8 月補件新規改了四件事:可以不發補件直接拒;期限不再默認 12 周;海外郵寄不再多給 14 天;交一部分也算交完。已經在審的申請也適用。

最關鍵的是生效範圍:它從 8 月 5 日起立即生效,對已經在審的申請也適用。 也就是說,你在這之前遞的 485 也按新規來。

把兩份文件放在一起,就是原告的核心說法:5 月之前遞的人,當時不知道「境內辦」會被算成減分項,材料裡自然沒準備怎麼抵消它;8 月的新規又讓審案官可以不先問一句就拒。訴狀的原話是,這兩項政策「對在審的調整身份申請人改了兩次規則」(第 84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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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原告要求法院做什麼?

訴狀列了六項訴因:超出法律授權、違法溯及既往、武斷任意、沒有走公開徵求意見程序、違背移民局自己的先例(法律上叫 Accardi 原則)、違反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

要求法院做的事(訴狀第 65–66 頁):

  1. 宣佈兩項政策違法;
  2. 官司打完之前,先臨時叫停這兩項政策(臨時限制令、初步禁令,或依《行政程序法》第 705 條暫緩執行);
  3. 永久禁止執行;
  4. 命令移民局按以往的移民上訴委員會先例,審理原告和原告組織成員、客戶的 485;
  5. 依《行政程序法》第 706 條撤銷這兩項政策。

截至 10 月 5 日晚,案卷裡只有訴狀、傳票和幾份律師出庭申請,還沒有申請臨時禁令或初步禁令的動議(案卷)。一般要有人提出申請,法院才會考慮在判決之前先叫停。我們會接著看。

這場官司接下來怎麼走:10 月 5 日已經起訴立案;下一步是申請臨時叫停,目前還沒人申請;再往後是法院表態,往往要幾週到幾個月。法院表態之前,兩項政策照常執行。

05 那我的 485 現在會怎樣?

簡單說,今天什麼都沒變。起訴不會自動讓政策暫停,兩份文件都還在執行。就算以後法院叫停,可能只管原告和他們的成員,也可能對全國的申請人一起停,要看法院怎麼裁。這一點現在沒人能確定,我們不猜。

按你的情況對號入座:

  • 持 H-1B、L-1,按時遞交、身份沒斷過的職業移民申請人:5 月備忘錄對你的影響主要在審案官要考慮的清單裡,我們 9 月那篇已經講過。8 月的補件新規對你的影響反而更直接:缺了必交材料,可能收不到補件通知就被拒。
  • 曾經逾期居留、身份有過斷檔,或者持旅遊簽證入境後遞 485 的:5 月備忘錄明確把不遵守身份條件、該離境不離境寫成「高度相關」的考量,原告裡就有因為過往移民記錄被酌情拒絕的人。這類情況值得找律師把有利因素整理成材料,主動交上去。
  • 5 月 21 日以前就遞了、還在等的:這正是訴狀重點說的一群人。官司目前幫不了你,能做的是自己把材料補完整。
  • 正在準備遞 485 的:按表格說明把必交材料一次交齊,包括體檢表 I-693(2024 年 12 月 2 日起要和 485 一起交,見移民局 I-693 頁面)。

收到補件通知時,有三件事值得多留意:

  1. 看通知上寫的截止日期,不要按「12 周」去估。
  2. 儘量一次交齊,因為交了一部分就會被當成交完了。
  3. 萬一已經因為「沒回補件通知」被拒,又確實寄過,可以看看我們寫過的 485 因體檢 RFE 被拒的重開案例。

法院什麼時候表態,沒有固定時間。拿我們追蹤過的同類官司來說:F-1 學生固定停留期那起,原告 8 月 18 日起訴當天就申請了暫緩,法院 9 月 14 日發了初步禁令(訴訟追蹤);H-1B 10 萬美元那起州政府訴訟,同樣在麻州聯邦法院,2025 年 12 月 12 日起訴,2026 年 6 月 8 日才判(訴訟追蹤)。也就是說,快的幾週,慢的幾個月。今年 9 月生效的公共負擔新規也在打官司,進展見公共負擔新規訴訟追蹤。

依據

  • 起訴書: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v. Mullin,美國馬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案號 1:26-cv-14527,2026 年 10 月 5 日(法院案卷、訴狀 PDF)
  • 移民局備忘錄 PM-602-0199,2026 年 5 月 21 日(原文)
  • 移民局政策通知 PA-2026-05,2026 年 8 月 5 日(原文);被它取代的 2021 年 6 月 9 日舊政策(原文)
  • 聯邦法規 8 CFR 103.2(b)(8)(補件通知與拒絕意向通知)、8 CFR 103.8(b)(郵寄加 3 天)
  • 移民局政策手冊更新記錄

文中引用的備忘錄和訴狀原話由英文譯出。原告的個人經歷來自訴狀,是原告一方的陳述,法院尚未認定。

本文依據公開的政府數據與公告撰寫,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我們不是律師事務所。移民規則時有變動, 正式決定前請諮詢移民律師。
等 485 的人注意:兩項綠卡新政被起訴,法院表態前照常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