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 / L-1 最長期限計算器
H-1B 累計上限為 6 年,L-1A 為 7 年、L-1B 為 5 年。⚠️ H 和 L 的時間是「合併計算」的(8 CFR 214.2(h)(13)(iii)(A) 寫的是 H 和/或 L),不是各自獨立的額度 ——先用了 4 年 L-1B 再轉 H-1B,不會重新獲得 6 年。本工具計算到期時點,並識別可延長的兩條法定路徑與可找回的境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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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L-1 最長停留計算器
計算您的簽證時間上限,包括可找回的時間
您第一份 H-1B/L-1 I-797 上的開始日期
在身份有效期內離開美國的總天數(出差、度假等)。查看護照入境章計算。
兩條超過 6 年的路徑
AC21 §104(c):三年一次
I-140 已獲批,但因所屬國別的排期上限導致無法獲批 I-485 的,可申請「最多三年」為單位的延期,無次數上限。注意條文寫的是 up to 3 years 且屬裁量,不是保證給滿三年。
AC21 §106(a)-(b):一年一次
依據 8 CFR 214.2(h)(13)(iii)(D)(1),條件是 PERM 或 I-140「自遞交之日起已滿 365 天」——注意是從遞交日起算,不要求現在仍在待審。所以 I-140 已經批准、只是排期未到的,同樣符合條件;也不要求發生在第六年開始之前。可按一年為單位延期,直到綠卡申請有最終結果。
境外時間可以找回 (recapture)
持 H-1B 身份期間在美國境外的天數不計入上限,可申請找回。但這不是自動的 ——條文規定舉證責任在申請方,移民局可以全給、部分給或不給,且只計算「超過 24 小時」的離境。另外 L 類沒有成文的找回條款。需提交完整的行程與 I-94 證據。
常見問題
- 讀書或轉其他身份的時間算進 6 年嗎?
- 不算。上限只計算實際處於 H-1B 身份的時間。離開 H-1B 滿一年後,還可重新受 cap 限制並重新計算 6 年。
- 換僱主會重置 6 年嗎?
- 不會。上限按個人累計,與僱主無關。
數據與法條來源
相關工具
本工具依據公開的法規與政府數據估算,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我們不是律師事務所。個案情況差異很大,正式決定前請諮詢移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