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21 換工作資格檢查器:I-485 待審期間能否跳槽
I-485 遞交併待審滿 180 天後,依據 AC21 法案第 106(c) 條,申請人可在不影響綠卡申請的前提下更換僱主——前提是新職位與原 I-140 所述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分類。注意此規則僅適用於職業移民第一、二、三優先(EB-1/2/3)。
AC21 換工作資格檢查器
檢查 I-485 待審期間是否可以換工作
I-797C 收據通知上的收據日期
本工具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AC21 轉換涉及複雜的移民法規,建議諮詢移民律師。 訪問 USCIS 官網 獲取官方信息。
三個判斷條件
① I-485 待審滿 180 天
從移民局收到 I-485 之日起算,須滿 180 天。收據通知 (I-797C) 上的 Received Date 是計算起點。
② I-140 已獲批准或仍可批准
換工作要求 I-140 「已經批准」——移民局政策手冊寫明須在換工作請求獲准前批准,待審中但最終獲批的也算。僅僅「遞交時具備可批准性」不足以支持 AC21 換工作。僱主在 I-140 批准滿 180 天後、或 I-485 遞交滿 180 天後撤回的,依 8 CFR 205.1(a)(3)(iii)(C) 該 I-140「仍然有效」——保住的不只是優先日,而是整個已批准的申請。
③ 新職位「相同或相似」
移民局比對職業分類(通常參考 SOC 代碼)、職責描述、技能要求與薪資水平綜合判斷,並非僅看職位名稱。換崗後須提交 I-485 Supplement J 確認新工作機會。
常見問題
- 180 天從遞交 I-485 算還是從 I-140 批准算?
- 從 I-485 被移民局收到之日起算,與 I-140 的批准日無關。
- 跳槽到管理崗還算「相似」嗎?
- 從技術崗轉為同領域的管理崗有可能被認定為相似,移民局政策手冊明確會考慮職業發展的正常路徑,但需個案分析職責與薪資的連續性。
- 換工作後原僱主撤回 I-140 會怎樣?
- 若 I-140 已批准滿 180 天,撤回一般不影響已保留的優先日與 AC21 換工作資格;未滿 180 天則風險較高。
數據與法條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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