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狀態(2026 年 9 月 24 日):取消工卡自動延期的臨時最終規則(RIN 1615-AD05,聯邦公報文檔號 2025-19702)從 2025 年 10 月 30 日起一直有效。它的最終規則已在 2026 年 9 月 9 日通過白宮審查,結論是「Consistent with Change(改後通過)」(OIRA 審查檔案),但到今天還沒有在聯邦公報刊登,最終文本改了什麼,外界看不到。
這一頁專門盯 RIN 1615-AD05。它從臨時規則到最終規則都用這一個編號。規則本身怎麼劃線、你屬不屬於受影響的類別,我們在這篇裡講得更細;這裡只記它走到了哪一步。
這條規則要改什麼?
這條已經不是「要改」,而是已經改了。現在在等的是最終版。臨時最終規則(Interim Final Rule,IFR)的原文寫了這幾件事:
- **2025 年 10 月 30 日當天或之後遞交的工卡(EAD)續期,不再自動延期。**卡上印的到期日一過,工作許可就斷,一直斷到新卡批下來。以前是遞了續期就能最多再用 540 天。
- **看的是續期遞交日,不是卡的到期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之前遞的續期,原來的最多 540 天照舊,這條規則不追溯。
- 不影響按法律或聯邦公報通知另行延期的情況,主要是 TPS(臨時保護身份)相關的工卡。
- 改的條文是 8 CFR 274a.13:(d) 款限定 540 天只適用於該日期之前遞的續期,新增 (e) 款寫明之後遞的不再自動延期。
原來能自動延期的一共 18 類,和華人讀者關係最大的是 c09(I-485 綠卡申請待審期間的工卡)、c26(H-1B 配偶的 H-4 工卡),還有 a17 / a18(E 類和 L-1 的配偶)。
**最終規則會不會和臨時版不一樣,現在不知道。**白宮審查的結論是「改後通過」,說明送審稿被改過,但改的是什麼,要等聯邦公報刊登才能看到。
時間線
- 2025-10-29:臨時最終規則送進 OIRA 審查,當天結案,結論「Consistent with Change」(OIRA 審查檔案)
- 2025-10-30:臨時最終規則刊登在聯邦公報並當天生效,90 FR 48799,文檔號 2025-19702,檔案號 USCIS-2025-0271(聯邦公報原文)
- 2025-12-01:公眾意見期截止。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同步時,regulations.gov 上有 653 條意見(意見檔案)
- 2026-04-20:一名工卡續期申請人以化名在華盛頓特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移民局,案號 1:26-cv-01336,挑戰的正是這條臨時規則(法院卷宗)
- 2026-05-19:原告申請暫停這條規則生效、並要求讓 2025 年 10 月 30 日後遞續期的人恢復 540 天自動延期(動議原文)
- 2026-06-02:原告主動撤訴,法院沒有就規則本身作出任何裁定(法院卷宗)
- 2026-06-23:最終規則送進 OIRA 審查,標註重大經濟影響、屬於「Major」規則(OIRA 審查檔案)
- 2026-08-14:2026 年版統一議程刊登,1615-AD05 列在「Final Rule Stage(最終規則階段)」,寫的預計最終行動時間是 2026 年 7 月(議程條目)
- 2026-09-09:最終規則通過 OIRA 審查,結論「Consistent with Change」(OIRA 審查檔案)
- 2026-09-24:聯邦公報按 RIN 檢索仍只有 2025 年那一份臨時規則;今天的公共檢查名單裡沒有移民局文件(聯邦公報公共檢查)
我們查了哪些來源
| 來源 | 查了什麼 | 結果(2026-09-24) |
|---|---|---|
| 聯邦公報 API | 按 RIN 1615-AD05 檢索全部文件 | 1 份:2025-19702(臨時最終規則) |
| 聯邦公報全文檢索 | 2025 年起提到 automatic extension of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的文件 | 5 份,除 2025-19702 外都是 TPS 通知和 F/J 固定停留期規則,沒有一份改動這條 |
| 聯邦公報公共檢查 | 今天排隊待刊登的文件 | 沒有移民局文件 |
| reginfo.gov OIRA 審查 | 這個編號的全部審查記錄 | 2 條:臨時規則 2025-10-29 結案;最終規則 2026-06-23 收件、2026-09-09 結案 |
| reginfo.gov 統一議程 | 議程條目 | 2026 年版列在最終規則階段;2025 年春季版查不到這個編號 |
| reginfo.gov EO 12866 會面 | 外部團體有沒有約見 OIRA | 查不到,0 條 |
| regulations.gov(經聯邦公報 API) | 意見數 | 653 條(2026-05-08 同步) |
| CourtListener 聯邦法院卷宗 | 直接挑戰這條規則的訴訟 | 專門挑戰它的找到 1 起(1:26-cv-01336),已於 2026-06-02 撤訴。另有幾起案子的文書引用了這條規則,我們抽查的一起(馬薩諸塞州 1:26-cv-13038)爭的是庇護年費等其他政策;其餘沒有逐一核實 |
| 最終規則文本 | 改了哪些內容 | 查不到,刊登前不公開 |
對你有什麼影響?
不用為最終規則做額外準備,但臨時規則 11 個月來一直有效:請按「卡到期就停工、沒有緩衝」來安排續期。
- H-4 配偶,拿 H-4 工卡上班(c26):你在受影響的類別裡。續期要儘早遞,移民局建議在到期前 180 天內遞交,能早就早。主申請人 H-1B 買加急,不會讓你的工卡跟著快。
- I-485 待審,靠工卡上班(c09):同樣受影響。全家都靠 485 工卡的,全家都要算好續期時間。
- H-1B 本人:你的工作許可來自 H-1B 身份,不是工卡,這條規則碰不到你。
- L-2、E 類配偶:你們本來就是「隨身份自帶工作許可」。規則原文舉了 L-2 的例子:工卡過期後,只要 L-2 身份還在,照樣可以工作,可以用標註 L-2S 的 I-94 證明,只是過期的工卡本身不能再當證明。
- 續期在 2025 年 10 月 30 日之前就遞了的:你仍然享有最多 540 天,看你 I-797C 收據上的 Received Date。
- 僱主 HR:以前「過期工卡加續期收據」可以當 I-9 憑證,對 10 月 30 日後遞的續期不再成立。
下一步看什麼?
- 最終規則刊登:白宮審查 9 月 9 日已結束,下一步就是聯邦公報。先出現在公共檢查名單,一般比正式刊登早一個工作日。刊登後我們第一時間對比它和臨時版的差別。
- 生效日:最終規則會寫明生效日期。按《國會審查法》(Congressional Review Act),「Major」規則一般要在刊登或報送國會後滿 60 天才生效,除非機構另有理由。在那之前,臨時規則繼續有效。
- 有沒有改回來:「改後通過」可能是措辭調整,也可能是實質改動,比如給某些類別恢復延期。刊登前任何「最終版會放寬/收緊」的說法都沒有出處。
- 新的訴訟:最終規則刊登後可能有人起訴。我們會查聯邦法院卷宗,只報有案號的。
相關文章
訂閱政策追蹤
這件事有實質進展時發郵件告訴你
我們在追蹤的政策有實質進展時發一封——進了白宮審查、在聯邦公報發佈、或者被撤回。同時也會收到每月排期更新。可隨時退訂。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