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6 年 9 月 18 日):規則今天如期生效。移民局同日把 8 月 18 日的審案指引正式併入政策手冊第 8 卷 G 部分(更新記錄)。9 月 14 日,22 個州加哥倫比亞特區、以及紐約市牽頭的 6 個市縣分別在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這條規則;截至生效當天,兩案都沒有法院禁令,規則照常執行。訴訟詳情見文末新增一節。
更正與更新(2026 年 9 月 25 日):原文寫紐約市牽頭的是「7 個市縣」,按起訴書應為 6 個(紐約市、芝加哥、舊金山、聖克拉拉縣、西雅圖、金縣),已改正。另外 9 月 17 日還有第三起訴訟(Make the Road New York 等 4 個組織),三案都歸同一位法官審理,10 月 9 日開首次會議,目前都沒有申請禁令。訴訟進展見熱點追蹤頁。
國土安全部(DHS)撤銷 2022 年的公共負擔規則,新規則 2026 年 9 月 18 日生效。移民局(USCIS,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已在 8 月 18 日發佈配套審案指引,說明審案官具體怎麼判。
這是終局規則,不是擬議規則,已於 9 月 18 日生效。
下面每一條都來自規則原文和移民局指引。規則編號 RIN 1615-AD06,文檔號 2026-14539,檔案號 USCIS-2025-0304,共 154 頁,2026 年 7 月 20 日刊登於聯邦公報。
變的是什麼
2022 年那版規則規定,審案官只能看兩類福利:維持生計的現金補助,以及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長期入住機構照護。領糧食券、住政府補貼住房,都不算。
新規則把這個限制去掉了。規則原文的立場是:國會用的是「public benefits」這個寬泛的詞,沒有把它限定在現金補助上,所以現金和非現金的需經經濟狀況審查的福利都應該算。
移民局指引把這一點落到了具體項目上。原文寫的是:審案官會考慮五項法定因素以及任何其他相關因素,包括申請人領取需經經濟狀況審查的公共福利,例如維持生計的現金補助、住房補助、糧食券、大學助學金,或任何其他類似福利。
「大學助學金」這一項值得單獨指出來——如果你或你的配偶在美國讀過書並拿過需經經濟狀況審查的助學金,這項記錄現在落在審查範圍內,而過去不在。
兩條日期線,不是一條
這是最容易搞混的地方。規則原文和指引各劃了一條線,劃法不同:
| 劃線依據 | 內容 | |
|---|---|---|
| 規則適用 | 遞交日 |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或之後郵戳寄出或電子遞交的調整身份申請,適用新規則 |
| 福利評估 | 領取日 |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福利,仍按 2022 年規則的口徑評估;當天或之後領取的,「任何福利都算」 |
所以兩件事要分開看:你什麼時候遞交申請,決定按哪套規則審;你什麼時候領的福利,決定這筆福利算不算。如果你在 9 月 18 日之前領過糧食券,那段記錄仍按舊口徑處理;如果你的申請在 9 月 18 日之前就已寄出或電子遞交,整份申請適用的是舊規則。
誰適用,誰豁免
移民局指引列了完整的兩欄清單。適用那一欄包含:
- 親屬移民各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以及未婚夫妻(K 簽證)
- 職業移民自第一優先至第五優先——第一優先(傑出人才、跨國公司主管等)、第二優先(高等學位或特殊能力)、第三優先(技術勞工、專業人員及其他勞工)、投資移民、宗教工作者
- 抽籤移民
豁免那一欄是人道類別:難民與庇護申請人、T 簽證(人口販運受害者)、U 簽證(犯罪活動受害者)、《防止針對婦女暴力法》自請人、臨時保護身份(TPS)申請人、特殊少年移民、古巴調整法案申請人等。
也就是說,走職業移民或親屬移民遞交 I-485(調整身份申請表)的人,絕大多數都在適用一欄。一個要注意的例外是:親屬類裡的《防止針對婦女暴力法》自請人被列在豁免欄,雖然這條路徑同樣基於親屬關係。
五項法定因素
《移民與國籍法》沒有定義什麼叫「公共負擔」。規則原文寫明,國會規定審案官至少要考慮五項:申請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資產與財務狀況、教育與技能。
變化在於「至少」這兩個字。2022 年那版規則把審案官限定在七項因素之內(其中五項來自法條);新規則明確授權審案官在通盤考量中考慮任何其他相關因素或信息。
保證金回來了
如果審案官認定申請人僅僅因為可能成為公共負擔而不可入境,可以邀請其繳納公共負擔保證金。金額按審案官估計的申請人未來五年可能獲得的政府補助來定。形式是現金保證金或由美國財政部認證的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保證金,用 I-945 表(公共負擔保證金錶)提交。
有一個限制寫得很死:只有收到移民局「擬拒絕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 to Deny)邀請的人才能提交 I-945。沒收到邀請就寄過去,移民局不收。
前史:這是第四次翻轉
不知道前幾輪發生過什麼,很難看懂這一輪。
公共負擔的審案標準,長期依據的是 1999 年的一份臨時現場指引。2019 年那版規則(84 FR 41292)大幅擴大了審查範圍,2022 年那版規則(87 FR 55472)又把範圍收窄回現金補助。現在這一版撤銷 2022 年規則,把範圍重新放開。
移民局指引裡有一句話交代了這份指引在體系裡的位置:
本指引具有約束力,取代此前所有相關指引,包括 1999 年的臨時現場指引。
上述兩個聯邦公報引證(84 FR 41292、87 FR 55472)來自本次規則原文本身。我們按卷號和頁碼在聯邦公報官方檢索接口上查這兩份舊規則的刊登日期,沒有返回結果,所以這裡只寫引證、不寫日期。
和 I-485 換新版是同一天
9 月 18 日這個日期不是巧合。移民局此前宣佈 I-485 出新版、舊版從 9 月 18 日起一律拒收——我們寫過這條(見《I-485 換新版:9 月 18 日起舊版一律拒收,沒有過渡期》)。換版和公共負擔新規是同一天生效,新版表格要收集的正是新標準需要的信息。
還沒有定的事
規則已經刊登、日期已經確定,但有幾件事現在說不了:
「任何福利都算」在實操中的邊界。 指引給了四個例子加一句「任何其他類似福利」,什麼算「類似」由審案官在個案中判斷。這類邊界通常要等一批案子出來才看得清。
領取福利在通盤考量裡的權重。 指引反覆強調是「通盤考量」和「個案判斷」,並沒有說領過某項福利就會被拒。它是若干因素中的一個。你領過某項福利並不等於你會被拒,權重多大,規則和指引都沒有量化。
我們沒有做過這方面的測算,不下結論。 這條規則影響的是審案標準,不是排期,我們手上的排期歷史數據對它沒有解釋力。
兩起訴訟,都在紐約南區
生效前四天,9 月 14 日,兩撥原告分別把國土安全部告上了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 22 個州加哥倫比亞特區,由紐約州總檢察長 Letitia James 牽頭,加州、伊利諾伊、馬薩諸塞、新澤西、華盛頓等州在列,賓夕法尼亞州由州長名義參加。訴狀依據《行政程序法》,主張規則武斷反覆、超出國土安全部的法定權限、背離國會對「公共負擔」的長期定義,請求法院宣佈規則違法並予撤銷。來源: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新聞稿。
- 紐約市牽頭的 6 個市縣,包括芝加哥、舊金山、聖克拉拉縣、西雅圖、金縣,立場是規則「不合法且極其有害」,違反了一百多年來確立的法律。來源:紐約市長辦公室新聞稿。
兩份新聞稿都沒有提到申請臨時禁令。截至 9 月 18 日生效當天,沒有任何法院命令阻止規則執行,移民局當天把指引併入政策手冊,就是照常執行的信號。
這和上一輪的走向不一樣。2019 年那版規則原定 10 月 15 日生效,生效前幾天被多個聯邦法院叫停,直到 2020 年 1 月最高法院暫停了那些禁令,才在 2 月真正執行。這一次原告沒有在生效前拿到禁令,規則先跑起來了,訴訟在後面追。案子的進展我們會跟。
我們會跟進
規則編號 RIN 1615-AD06,文檔號 2026-14539。紐約南區兩案有裁定、或移民局政策手冊再有實質修改時,我們更新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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