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 485 还在等,这两天大概在群里看到过「有人把移民局告了」「境内办绿卡的新规要被叫停了」这类消息。
先说结论:10 月 5 日确实有人起诉了,但法院还什么都没决定,两项政策现在照常执行。 你今天的处境和 10 月 4 日一样。
这次被告的是移民局今年出的两份文件:一份是 5 月 21 日的备忘录,把「人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不回国走领馆」写成审案官要考虑的不利因素;另一份是 8 月 5 日的政策通知,让审案官在材料不全时可以不发补件通知(RFE)、直接拒。第二份我们之前还没单独写过,这篇一起讲。

01 谁告了谁,在哪个法院?
- 法院: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在波士顿),案号 1:26-cv-14527,2026 年 10 月 5 日立案。案名是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v. Mullin(诉状原文,71 页)。
- 原告: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和它在哈佛、波士顿大学的两个分会,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SEIU)和它的两个地方分会,总部在迈阿密的移民法律援助组织 Americans for Immigrant Justice,再加上 6 位正在办绿卡的个人。
- 被告:国土安全部长 Markwayne Mullin、国土安全部、移民局(USCIS),以及移民局局长 Joseph Edlow。
诉状里有几位原告的故事,能看出这两项政策在实际审案里是怎么用的。一位尼日利亚籍原告在 Comcast 做高级分析师,诉状说他如果被逼回国走领馆,可能因为签证限制回不来。另一位原告被移民局认定「符合调整身份条件」,但仍然以酌情权为由被拒(诉状第 73 段)。还有两位原告说,面试时被问到「为什么不回国办」。这些是原告一方的说法,法院还没有核实。
02 被告的第一份文件:5 月的「酌情备忘录」
文件编号 PM-602-0199,2026 年 5 月 21 日发布(原文)。我们 9 月那篇 485 转 field office 和二次面试 把六页读过一遍,这里只说跟官司有关的几句。
备忘录原文说,能走领馆程序的类别里,申请人「本该离境、却选择在境内调整身份」属于不利因素,可能需要靠「不寻常甚至突出的有利因素」(unusual or even outstanding equities)来抵消,而且「没有不利因素」本身还不够。
那 H-1B、L-1 怎么办?备忘录也写了,双重意图类别属于例外,境内递 485 同时保持 H-1B 身份并不冲突。不过脚注又补了一句:光是合法保持双重意图身份,本身还不足以让审案官批准。
原告的看法更重。他们认为这份备忘录实际上是在要求大多数境内申请人先离境,否则就要冒被拒的风险,而国会写进《移民与国籍法》第 245 条的调整身份制度从来没有这个要求。
03 被告的第二份文件:8 月的「补件通知」新规
这一份是很多人没注意到的。文件编号 PA-2026-05,2026 年 8 月 5 日发布,标题是「证据、补件通知和拒绝意向通知」(原文)。它改的是移民局政策手册第 1 卷 E 部分第 6、9、10 章,管的是大部分移民申请(庇护、难民另有规定),485 也在里面。
用大白话说,改了这几件事:
- 材料不全可以直接拒。 以前的政策是:缺了必交材料,审案官一般先发 RFE(补件通知)或 NOID(拒绝意向通知),给你补的机会。现在审案官可以自己决定,发补件通知或者直接拒。
- 补件期限不再默认 12 周。 法规规定的是「最长不超过 12 周」,以前审案官一般都给满。现在可以给得更短。
- 寄到海外的通知不再多给 14 天。 只按法规多给邮寄的 3 天,不管你人在哪。
- 只补了一部分,也算你要求出结果。 回复补件通知时交了一部分材料,移民局就当你交完了,直接审。

最关键的是生效范围:它从 8 月 5 日起立即生效,对已经在审的申请也适用。 也就是说,你在这之前递的 485 也按新规来。
把两份文件放在一起,就是原告的核心说法:5 月之前递的人,当时不知道「境内办」会被算成减分项,材料里自然没准备怎么抵消它;8 月的新规又让审案官可以不先问一句就拒。诉状的原话是,这两项政策「对在审的调整身份申请人改了两次规则」(第 84 段)。
每月排期公布时发送一封。可随时退订。
04 原告要求法院做什么?
诉状列了六项诉因:超出法律授权、违法溯及既往、武断任意、没有走公开征求意见程序、违背移民局自己的先例(法律上叫 Accardi 原则)、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
要求法院做的事(诉状第 65–66 页):
- 宣布两项政策违法;
- 官司打完之前,先临时叫停这两项政策(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或依《行政程序法》第 705 条暂缓执行);
- 永久禁止执行;
- 命令移民局按以往的移民上诉委员会先例,审理原告和原告组织成员、客户的 485;
- 依《行政程序法》第 706 条撤销这两项政策。
截至 10 月 5 日晚,案卷里只有诉状、传票和几份律师出庭申请,还没有申请临时禁令或初步禁令的动议(案卷)。一般要有人提出申请,法院才会考虑在判决之前先叫停。我们会接着看。

05 那我的 485 现在会怎样?
简单说,今天什么都没变。起诉不会自动让政策暂停,两份文件都还在执行。就算以后法院叫停,可能只管原告和他们的成员,也可能对全国的申请人一起停,要看法院怎么裁。这一点现在没人能确定,我们不猜。
按你的情况对号入座:
- 持 H-1B、L-1,按时递交、身份没断过的职业移民申请人:5 月备忘录对你的影响主要在审案官要考虑的清单里,我们 9 月那篇已经讲过。8 月的补件新规对你的影响反而更直接:缺了必交材料,可能收不到补件通知就被拒。
- 曾经逾期居留、身份有过断档,或者持旅游签证入境后递 485 的:5 月备忘录明确把不遵守身份条件、该离境不离境写成「高度相关」的考量,原告里就有因为过往移民记录被酌情拒绝的人。这类情况值得找律师把有利因素整理成材料,主动交上去。
- 5 月 21 日以前就递了、还在等的:这正是诉状重点说的一群人。官司目前帮不了你,能做的是自己把材料补完整。
- 正在准备递 485 的:按表格说明把必交材料一次交齐,包括体检表 I-693(2024 年 12 月 2 日起要和 485 一起交,见移民局 I-693 页面)。
收到补件通知时,有三件事值得多留意:
- 看通知上写的截止日期,不要按「12 周」去估。
- 尽量一次交齐,因为交了一部分就会被当成交完了。
- 万一已经因为「没回补件通知」被拒,又确实寄过,可以看看我们写过的 485 因体检 RFE 被拒的重开案例。
法院什么时候表态,没有固定时间。拿我们追踪过的同类官司来说:F-1 学生固定停留期那起,原告 8 月 18 日起诉当天就申请了暂缓,法院 9 月 14 日发了初步禁令(诉讼追踪);H-1B 10 万美元那起州政府诉讼,同样在麻州联邦法院,2025 年 12 月 12 日起诉,2026 年 6 月 8 日才判(诉讼追踪)。也就是说,快的几周,慢的几个月。今年 9 月生效的公共负担新规也在打官司,进展见公共负担新规诉讼追踪。
依据
- 起诉书: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v. Mullin,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案号 1:26-cv-14527,2026 年 10 月 5 日(法院案卷、诉状 PDF)
- 移民局备忘录 PM-602-0199,2026 年 5 月 21 日(原文)
- 移民局政策通知 PA-2026-05,2026 年 8 月 5 日(原文);被它取代的 2021 年 6 月 9 日旧政策(原文)
- 联邦法规 8 CFR 103.2(b)(8)(补件通知与拒绝意向通知)、8 CFR 103.8(b)(邮寄加 3 天)
- 移民局政策手册更新记录
文中引用的备忘录和诉状原话由英文译出。原告的个人经历来自诉状,是原告一方的陈述,法院尚未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