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更新(2026-09-14):這條規則在生效前一天被法院攔下了,沒有生效。
麻州聯邦地區法院 F. Dennis Saylor IV 法官於 202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4 點 55 分簽發 裁定(Presidents' Alliance on Higher Education and Immigration v. DHS,案號 1:26-cv-13799-FDS,第 51 號文件)。裁定標題就是「推遲最終規則生效日的預先禁令」, 依據是《行政程序法》第 705 條和《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 65 條。裁定主文四條:
- 原告依第 705 條請求中止的動議獲準,法院據此推遲該規則的生效日;
- 該最終規則的生效日被推遲,直至本院另有裁定或本案實體審理終結;
- 被告(國土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及其負責人)被預先禁止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 實施該規則,同樣直至另有裁定或實體審理終結;
- 原告請求撤銷該規則、以及請求簡易判決的部分,被駁回,但不影響日後重新提出。
對你意味著什麼:9 月 15 日那天什麼都沒有發生。D/S(停留期等於身份有效期)照舊。 在此之後入境的 F、J、I 非移民,I-94 上仍然是 D/S,不是固定日期。下面正文裡那三個 日期目前全部不生效。
但這不是結束,規則沒有被撤銷。 法院明確駁回了撤銷請求,只是把規則按下暫停鍵。 案件還在審,法院已定於 2026 年 10 月 2 日召開案件狀態會議。如果政府最終勝訴或 上訴成功,這套固定期限的安排可能恢復,屆時會重新給出生效日。所以下面的內容仍然值得 讀一遍——它描述的是一旦恢復你會面對什麼,而不是現在正在發生的事。
有新裁定我們會繼續更新這裡。
國土安全部(DHS)這份最終規則原定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要把 F(學生)、 J(交流訪問)、I(外國媒體)三類簽證的停留期,從沿用幾十年的 D/S(duration of status,停留期等於身份有效期) 改成固定期限入境。它在生效前一天被法院攔下, 以下都是「如果恢復生效」的情形。
這不是擬議規則。它已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聯邦公報正式發佈(文檔號 2026-14439,RIN 1653-AA95), 是 2025 年 8 月 28 日那份擬議規則的最終版。
如果恢復生效,先看你屬於哪一類
如果你現在人已經在美國、持 D/S 身份——即便規則恢復生效,你也不會在生效當天 突然失去身份。規則原文寫得很清楚:
F 和 J 非移民中已經在美國、處於 D/S 狀態的人,唯一需要做的調整是記下 4 年後的 那個日期;到那時仍未完成項目的人,需要申請延期。
也就是說,你可以待到 I-20 或 DS-2019 上的項目結束日,但最長不超過生效日起 4 年, 兩者以先到的為準。原本那個 4 年上限落在 2030 年 9 月 15 日;規則如果恢復生效、 生效日改成別的日子,這個上限也會跟著往後挪。
如果規則恢復生效後你才入境——你拿到的 I-94 會是一個具體的到期日,而不是 過去那個「D/S」。現在入境的人拿到的仍然是 D/S。
它原本要改什麼
| 現在(D/S,仍然有效) | 規則若恢復生效 | |
|---|---|---|
| I-94 上寫什麼 | D/S——只要還在讀書就一直有效 | 一個具體日期 |
| 最長停留 | 沒有固定上限 | 不超過 4 年,或項目結束日,孰早 |
| 讀超時怎麼辦 | 學校改 I-20 延期即可 | 必須向移民局申請延期(EOS) |
| 項目結束後寬限期 | F-1 是 60 天 | 30 天 |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最後一行。 F-1 現行的 60 天寬限期來自 8 CFR 214.2(f)(5)(iv), 新規給的是 30 天,等於你畢業後處理後續安排的時間少了一半。J-1 的寬限期同樣是項目 結束日後 30 天。
這一條在意見徵集階段被反覆提出。有評論者指出,把寬限期從 60 天壓到 30 天「會讓 OPT 項目實際上無法運作,畢業生沒有足夠時間過渡到工作」。國土安全部沒有采納這些 意見,最終規則維持 30 天。
那三個日期(目前全部不生效)
2026 年 9 月 15 日——原定生效日。已被法院推遲,這天沒有生效。
2027 年 3 月 18 日——這是個容易錯過、但很值錢的豁免。規則原文:
對於處於 F-1 身份、以 D/S 入境的人,如果在 2027 年 3 月 18 日當天或之前已經 及時、按規定遞交了申請畢業後 OPT 或 STEM OPT 延期的 I-765 表(工卡申請表),將不需要 再遞交延期(EOS)申請,只需要 I-765 獲批即可。
J-1 也有對應安排:在同一日期前及時遞交延期申請的,可以按 DS-2019 上的結束日繼續 進行項目活動,包括獲準的實習和工作。
如果你在這個時間窗裡畢業並申請 OPT,抓住它可以省掉一整份申請。
你自己的 4 年到期日——如果你現在持 D/S,把 2030 年 9 月 15 日和你 I-20 上的 項目結束日放在一起,取早的那個。
讀博、轉專業、延畢的人要特別注意
4 年這個上限,對本科和多數碩士項目夠用,對博士生通常不夠。理工科博士讀五到 六年很常見,這意味著你大概率需要申請延期。
同樣要留意的還有:中途轉學、換專業、休學一年、論文延期——過去這些只要學校在 SEVIS 裡改一下 I-20 就行,規則一旦恢復生效,可能變成一次正式的移民局申請。
延期期間還能讀書、還能工作嗎
可以,但要看清楚條件。規則原文的說明是:
F 類學生在延期申請審理期間可以繼續修讀全日制課程,某些類型的獲準就業也會 延長最多 240 天。
J-1 在延期申請審理期間可以繼續獲準的實習活動。
另外一點值得記住:只要你在 I-94 到期(含 30 天寬限期)之前遞交延期申請,就算 及時遞交。 規則裡對「及時」的定義是收件日期在授權停留期屆滿當天或之前。
延期用的是 I-539 表(延期或變更非移民身份申請表),向移民局遞交,需要繳費。 具體金額請以移民局官網當期的收費標準為準——規則原文沒有給出數字,我們不引用未經 核實的費用。
現在能做什麼
- 在讀的人:眼下不需要做任何事,D/S 照舊。但把項目結束日記清楚沒有壞處—— 規則一旦恢復,它就是判斷你要不要申請延期的起點。
- 今年或明年畢業、打算申請 OPT 的人:留意 2027 年 3 月 18 日這個豁免。及時遞交 I-765 可以讓你不必額外申請延期。
- 博士生和項目超過四年的人:延期申請大概率躲不掉。提前和學校的國際學生辦公室 (DSO)確認流程和時間表,不要等到臨期。
- 準備入境的人:入境後查一下 I-94。現在應該仍然是 D/S;如果看到的是一個 具體日期,說明情況有變,先聯繫學校的國際學生辦公室(DSO)核實。
- 正在辦 OPT 或準備轉 H-1B 的人:寬限期從 60 天變成 30 天,會壓縮你畢業後 的操作空間。把這一點算進時間表。
學校的國際學生辦公室在 9 月中旬普遍發過提醒,其中一部分是在禁令下達之前寫的。 以你自己 I-94 上的實際內容為準,那才是決定你身份的東西。
我們會跟進
規則編號是 RIN 1653-AA95,聯邦公報文檔號 2026-14439,正式出處是 91 Fed. Reg. 44976(2026 年 7 月 17 日)。下一個時間點是 10 月 2 日的案件狀態 會議;政府是否上訴、法院是否進入實體審理,我們會更新本文。
數據來源:麻州聯邦地區法院 Presidents' Alliance on Higher Education and Immigration v.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案號 1:26-cv-13799-FDS,第 51 號文件 「推遲最終規則生效日的預先禁令」(2026 年 9 月 14 日)及第 52 號電子通知(定於 2026 年 10 月 2 日召開案件狀態會議);最終規則原文 91 Fed. Reg. 44976; 現行 60 天寬限期見 8 CFR 214.2(f)(5)(iv)。 裁定原文引述由英文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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