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0 月 10 日):10 月 5 日,四家高等教育机构在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这两份通知。截至今天我们没有查到法院的任何裁定,通知照常有效。下面新增了一节讲这件事;原来的内容里,「已经批下来的怎么办」和「我们会跟进」两处也按最新情况改了。
学校的邮件通常只有两三句话:CPT 审批暂停,正在评估新指引,恢复时间待定。
然后就没有了。
如果你手上有 offer、入职日在下个月,或者你已经在实习、下周还要去上班,这两三句话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你想知道的是:我现在这份还算数吗?我会不会已经违规了?
这篇把能确定的和不能确定的分开说。
CPT 现在还能批吗?
先说结论:还能批,但按这两份通知的口径,只剩"这个专业的每个学生都必须做这个实习"的那一种,而且部分学校连这种也先停下来核对了。起诉本身没有让任何东西恢复。
发生了什么:
- 10 月 5 日,美国大学协会(AAU)、总统联盟(Presidents' Alliance on Higher Education and Immigration)、国际教育工作者协会(NAFSA)和马萨诸塞州独立院校协会(AICUM)在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被告是 ICE、国土安全部和司法部,以及相关官员。案号 1:26-cv-14520,可以在 CourtListener 的案卷页面看到公开记录。
- 他们告的就是上面这两份 8 月的通知。他们的说法是:按 NAFSA 的说法,35 年来 CPT 一直允许学生做拿学分的实习,这两份通知等于不打招呼就改了解释,而且没有走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以上是原告的主张,不是法院的结论,具体见 NAFSA 的声明。
- 原告同时提出了初步禁令申请(先让通知停止执行,等官司打完再说),备忘录在 10 月 6 日补交。案件已经分配给 Julia Kobick 法官。
- 我们查到的最新状态:CourtListener 上的记录更新到 10 月 6 日,只有立案、律师出庭和补交文件这类程序性记录;新闻报道里也没有听证日期或裁定。所以没有任何法院命令说通知失效。ICE 的发言人对媒体表示,不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置评。
简单说:官司刚开始,法官还没表态。在法官出手之前,通知照常在用。 提起诉讼本身不会暂停它。
学校这边,据媒体和学校公告:
- 哈佛:哈佛学院、法学院、医学院、设计研究生院、文理研究生院这五个单位已经不再批准 CPT(《哈佛深红报》10 月 6 日)。
- 麻省理工(MIT):新的 CPT 申请和待批申请先停了,还在核对现有学生手上的授权是否有效,会联系有授权的学生(MIT 校报《The Tech》10 月 1 日)。
- 波士顿大学:国际学生办公室(ISSO)说会暂停部分 CPT 审批,只继续批"明确是毕业必修"的申请,没有写恢复日期(BU ISSO 8 月 28 日通知)。
- 《波士顿环球报》10 月 6 日的报道说,哈佛、MIT、波士顿大学、塔夫茨和萨福克大学都暂停了大部分新申请和待批申请。不同媒体列出的学校不完全一样,你的学校现在怎么做,以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的页面为准。
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如果你的 CPT 还没批,别指望这场官司在几周内帮你解决,先按"现在的口径"来规划,并问清楚你的学校有没有恢复审批的日期。如果你的项目不是每个学生都必须实习,把这件事当成"可能要换方案"的信号,找你的 DSO 或律师谈。
另外提醒一句,别把这个案子和另一个案子混在一起:F-1、J-1 学生"固定在美期限"的规则,联邦法院在 9 月 14 日已经发了初步禁令(见总统联盟的诉讼说明),那是另一件事,我们写过:F-1、J-1 学生的"固定在美期限"新规。它不影响 CPT 这两份通知。
每月排期公布时发送一封。可随时退订。
先回答最急的那个:已经批下来的怎么办
两份文件都没有提这件事。
我们把 BCM 2608-01 和 BCM 2608-02 全文找过——没有一句写「已批准的授权如何处理」,没有追溯条款,也没有过渡安排。
这意味着两件事,都要接受:
- 你现在的 SEVIS 记录上,CPT 授权还在那里,没有任何文件说它失效了。
- 但也没有任何文件保证它不会被回头审查。
所以这个问题只有你的 DSO 能答,而且要问你自己那一份,不要听同学转述。学校暂停的通常是新申请和续期,不等于已批准的当天作废——但这是常识推断,不是文件写的。区别很重要。
现在已经有学校在做"回头核对"这一步:MIT 公开说在检查现有学生的授权是否有效。所以别因为"没人通知我"就默认没事,主动问。
到底发生了什么
八月里,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下属的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项目(SEVP)两周内给全美学校发了两份通知:
8 月 12 日——说他们发现不合规的 CPT 授权在增加,要加强审查。这份还只是提醒。
8 月 24 日——把标准写死了。这份让学校慌了。
慌的原因写在这一句里:不合规的学校可能失去招收外国学生的资格。
对学校来说这不是罚款,是整个国际学生项目的存亡。所以在把每一门课逐个核对完之前,先把闸门关上,是他们成本最低的选择。你收到的那封语焉不详的邮件,背后是这个。
顺带说一句,8 月 24 日那份还开了一条新渠道:如果学校的 DSO 觉得被校方施压去做不合规的认定,可以直接打电话或发邮件向 SEVP 和国土安全调查局举报。把举报口开到学校内部——这一步比条文本身更能说明他们这次的态度。
一个你自己就能回答的问题
新标准听起来复杂,落到实处只有一句话:
你这个专业里的美国同学,是不是也必须做这个实习才能毕业?
- 是 —— 符合 SEVP 现在的口径。
- 不是,或者它是一门选修课 —— 按这两份通知的说法,不满足要求。
这不是我们的解读。8 月 24 日那份文件的原话是:
所有学生——外国学生和美国学生——只要就读于实习为整体组成部分的既定课程,都必须参加实习。
以及反面:
只要选修课是可选的,从而使 CPT 成为可选,整体性与必修性的要求就不满足。
你不需要等学校通知就能知道自己大概站在哪一边。
如果答案是「不是」
那就要面对一个不舒服的可能:你所在项目的 CPT 安排,在新口径下可能站不住。
这对不同的人份量完全不同。
如果你只是想找个暑期实习,那是少一次机会。如果你在的是那种入学第一学期就能做 CPT、靠它维持全职工作的项目,那动摇的是你整个身份安排。这类项目正是通知里描述的样子——实习不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而是给需要工作许可的人准备的。
我们不替你下结论,也不知道最终会怎么执行。但如果这是你的情况,现在就该找律师,而不是等学校的下一封邮件。
有几件事没有变,别自己吓自己
- 法条一个字都没改。国土安全部自己说的是「Nothing about these regulations has changed」。变的是他们怎么解释和怎么执行。
- OPT 不受这次影响。文件里明确把两者分开:OPT 本来就不是课程的组成部分,不用于满足学业要求。这次针对的是 CPT。
- CPT 不需要工卡(EAD)。这是文件里写明的,别被中介的说法带偏。
- 这不是一条新规则。文件末尾自己写着「其本身也不是规则或 SEVP 的最终行动」。原告在官司里正是认为,它实际上起到了新规则的作用却没走规则程序,这一点要由法院判断。
最后一条有两面:好的一面是没有新增法律义务;不好的一面是没有意见期、没有生效日、没有缓冲——它当天就在起作用。
现在能做什么

- 先自己回答那个问题:我这个专业的美国学生也必须做这个实习吗。答案决定了你后面该怎么走。
- 去问你的 DSO 你自己那一份的状态,不要问「学校政策是什么」,要问「我这份现在怎么样」。
- CPT 必须由你主动申请,学校确认后更新 SEVIS。别默认学校会替你启动。
- 两份 PDF 都是公开的,上面有链接。学校口头转述和原文不一致时,以原文为准。
- 如果你在 day-1 CPT 项目里,别等。
我们会跟进
编号是 BCM 2608-01 和 BCM 2608-02。SEVP 如果再发通知,或者把这套口径写进正式规则,我们接着写。这场官司里法院对初步禁令怎么表态,是接下来最要紧的一步,有裁定我们会在这里更新。学校陆续恢复审批时,我们也会说。想看另一条正在排队的学生类规则,见F-1 学生 OPT 拟收 7 万美元。
案件信息: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 v.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1:26-cv-14520(D. Mass.),2026 年 10 月 5 日立案。
这一轮是执行层面的收紧,不是法规改了。如果你想知道 OPT 和 CPT 在法律上到底靠什么存在、能不能被行政部门单方面取消,以及现在实际排队的规则只有哪一条,见OPT 和 CPT 靠什么存在,会不会哪天说没就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