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主內容
綠卡排期解讀

公司律所太慢,能不能自己請律師遞 485?

返回 綠卡排期解讀

公司的律所遲遲不動,十月的排期窗口又在走。你可以自己請律師遞 485 嗎?可以,申請人可以自己聘請律師遞 I-485;但僱主擔保的案子裡,有一張表需要僱主親筆簽名,這一步繞不過去。下面分兩種情況講,規則以 USCIS 官方文件為準,具體案件請問你的移民律師。

先分清:你是哪一種案子

  • 僱主擔保(PERM 之後的 EB-2、EB-3): I-140 的申請人是公司,I-485 是你自己的申請。
  • 自己遞交(NIW、EB-1A): 不掛在某一個僱主的工作邀約上。

兩種案子的區別,主要落在 Supplement J 上。

僱主擔保案通常是 PERM 後的 EB-2 或 EB-3;NIW 和 EB-1A 是自己遞交,且不需要 Supplement J。

誰來籤 G-28?

G-28 是律師或認證代表向 USCIS 聲明「我代理這個人」的表。USCIS 的 G-28 頁面寫明:「You and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 must sign.」(當事人和你的法律代表都必須簽名。)USCIS 的 I-485 頁面也寫明,你的代理人要把 G-28 和 I-485 一起遞交。12

放到你的 I-485 上:當事人是你,所以是你和你自己請的律師籤。公司律所在 I-140 上提交的 G-28,當事人是公司。它有沒有把你列為當事人,要看那份 G-28 本身;我們沒有找到 USCIS 說「公司的 G-28 自動覆蓋你的 I-485」,請向律所和你的律師確認。

Supplement J 要不要僱主籤?

僱主擔保的案子要。USCIS 的 Supplement J 說明寫得很直接:這份表要「由申請人和僱主(或僱主公司的授權簽署人)雙方簽名」,沒有簽名或簽名無效,USCIS 會拒收。表格上,你填第 1 到第 3 部分(以及用到譯員、代填人時的第 4、5 部分),第 6 到第 8 部分是僱主填寫並簽字的:公司信息、職位信息、授權簽署人的聲明和簽名。3

什麼時候要交?說明寫的是:除非你的 I-485 與 I-140 同時遞交,或在 I-140 還在審理時遞交,否則遞 I-485 時就要交 Supplement J,用來確認 I-140 上的工作邀約仍然有效;USCIS 還可能在最終處理前要求你再交一次。3

NIW 和 EB-1A 不需要。說明裡明確寫了:這兩類不與具體工作邀約掛鉤,遞 I-485 時不用交 Supplement J。3

所以回答「能不能不靠公司自己遞」:

  • NIW、EB-1A:可以自己請律師遞,不用公司籤這張表。
  • 僱主擔保:可以自己請律師遞 I-485,但要請僱主在 Supplement J 上簽字。公司不籤,這份表不能交。公司不肯配合怎麼辦,屬於具體案件,請問律師。

G-28 由你和自己的律師籤;Supplement J 由你填寫第 1 到第 3 部分、僱主填寫第 6 到第 8 部分,申請人和僱主雙方簽名。

公司律所太慢,10 月來得及嗎?

USCIS 的「按排期表遞交 I-485」頁面(2026-09-28 更新)寫明:2026 年 10 月,所有職業移民類別都要使用國務院排期公告裡的「Dates for Filing」表。4 能不能遞,要看你的優先日在這張表上是否已到。每個月用哪張表由 USCIS 每月公佈,下個月可能換;我們不替你預測,也沒有一個固定的「最晚日期」。你可以做的是:現在就問清楚三件事,律所哪一天能把材料備齊、需要你和公司各交什麼、什麼時候能遞出去。

如果律所給不出時間,自己另請律師是一個選項,但僱主要籤 Supplement J、公司要提供信息,這些時間要算進去。

能不能自己請律師,同時不影響公司那邊?

官方文件沒有規定「你自己請律師」會影響 I-140 或公司的 PERM。但我們也沒有找到官方文件討論這種安排的實際影響,比如兩家律所怎麼交接材料。請直接把這個問題交給新律師,並問清楚費用、誰來籤 G-28、誰來聯繫僱主。

公司重組、換了經理,會影響嗎?

先說官方明確寫的:Supplement J 的僱主那幾部分,要由「個人僱主或僱主公司的授權簽署人」填寫並簽字。3 USCIS 政策手冊說,新的工作邀約必須有效,並且 I-140 批准時僱主有意在你調整身份後僱用你。5

我們沒有找到 USCIS 的規定說「換了直屬經理」會讓工作邀約失效。職位名稱、職責和工資的變化,在官方文件裡主要出現在換工作(AC21)的「相同或類似職業類別」判斷,而不是換經理。5 公司合併、被收購或改組,涉及接替僱主(successor-in-interest)等問題,官方說明沒有一句話能回答,請交給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問律師之前,先帶好這些

  1. 你的 I-140 批准通知(I-797)和優先日;
  2. 你的 I-485 是否已遞;如果還沒遞,當前打算用 EB-2 還是 EB-3;
  3. 公司是否願意在 Supplement J 上簽字,誰是授權簽署人;
  4. 現有律所給的預計時間;
  5. 你的身份和 EAD、H-1B 的到期日。

見新律師前準備 I-140 批准通知和優先日、I-485 與計劃類別、僱主的 Supplement J 簽字安排、原律所預計時間,以及身份和 EAD、H-1B 到期日。

本文只講一般規則,不構成法律意見;每一條都請以官方當時的版本為準。想比較 EB-2 與 EB-3,可用 EB-2 / EB-3 對比工具,遞了 485 以後換類別見 遞了 485 以後,EB-2 和 EB-3 怎麼換。

依據

Footnotes

  1. USCIS「Form G-28」頁面,2026-09-30 核對。寫明:「You and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 must sign.」律師或認證代表必須提交 G-28 才能代理當事人。https://www.uscis.gov/g-28 ↩

  2. USCIS「Form I-485」頁面,2026-09-30 核對。寫明:你的代理人要把 G-28 與 I-485 一起提交;基於以前遞交的 I-140 申請調整身份時要交 Supplement J。https://www.uscis.gov/i-485 ↩

  3. USCIS「I-485 Supplement J 填寫說明」(Instructions for Supplement J,版本日期 2026-09-18)和表格本身,2026-09-30 下載 PDF 核對。簽名要求、第 6 到第 8 部分由僱主填寫、遞交時間,以及 NIW 與 EB-1A 不需要,均出自此文件。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forms/i-485supjinstr.pdf ;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forms/i-485supj.pdf ↩ ↩2 ↩3 ↩4

  4. USCIS「按排期公告的遞交表格」(Adjustment of Status Filing Charts from the Visa Bulletin),頁面更新於 2026-09-28,2026-09-30 核對。https://www.uscis.gov/green-card/green-card-processes-and-procedures/visa-availability-priority-dates/adjustment-of-status-filing-charts-from-the-visa-bulletin ↩

  5. USCIS 政策手冊第 7 卷 E 部分第 5 章「調整身份後的工作可攜帶與其他 AC21 條款」,2026-09-30 核對。包括僱主填寫其本人部分、工作邀約有效性、相同或類似職業類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e-chapter-5 ↩ ↩2

訂閱排期與政策更新

每月排期公佈時發送一封。可隨時退訂。

本文依據公開的政府數據與公告撰寫,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我們不是律師事務所。移民規則時有變動, 正式決定前請諮詢移民律師。
公司律所太慢,能不能自己請律師遞 485? | CareerEngineUS北美生活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