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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排期解讀

遞了 I-485 以後,EB-2 和 EB-3 怎麼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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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遞了 I-485,手裡又有 EB-2 和 EB-3 兩份 I-140。現在 EB-2 排期到了,能把這份 I-485 換回 EB-2 嗎?可以提出申請,但不會自動換,移民局可以批,也可以不批。[1]

能換嗎?先看 I-485 現在跟著哪份 I-140

兩份 I-140,一份 I-485:遞交時寫明最初依據,要換時書面指定新依據,USCIS 決定是否準許;排期變化不會自動切換

兩份 I-140 可以同時存在,但一份 I-485 同一時間只跟著其中一份。遞 I-485 時選的是哪份,後來有沒有獲批的換依據請求,要從遞件和通知記錄裡核對。排期領先,不會讓 I-485 自動換過去。移民局把這個動作叫 transfer of underlying basis,這裡就叫「換依據」。它與換工作的 AC21 規則是兩回事。[1]

如果 EB-2 I-140 已批准,I-485 還在審,且 EB-2 在提出請求時有簽證名額,你可以請求換回 EB-2。原來支持 I-485 的資格也不能在換之前中斷。移民局會看材料決定,不能保證同意。[1] 2022 財年的一則 USCIS 問答也說:在問題所寫的情況裡,EB-2 優先日已達到表 A;另有一份待審 EB-3,並不會單憑這一點擋住換到已批准 I-140 的請求。那是一個特定情形,不能推成「任何時候都能換」。[2]

怎麼換?寫一封信,說清楚要用哪份 I-140

EB-3 之後 EB-2 也到了:先核對 I-485 仍待審,再核對目標類別有名額,然後書面提出請求;可以請求,不保證獲準

寫信請求把待審 I-485 換到指定的 I-140,寫上 I-485 收據號和目標 I-140,附上收據和能證明符合新類別要求的材料。按移民局當時的寄送說明辦理。通常不用再遞一份 I-485,也不用再交一次 I-485 申請費。兩份 I-140 都批了,也仍要明確寫信,不能等移民局自動替你挑。具體材料請和律師核對。[1]

換完用哪個優先日?一般看新用的那份 I-140 的優先日。比如換回 EB-2,就看 EB-2 I-140 上被認可的日期,不能想當然地沿用原來 EB-3 那份的日期。EB-1、EB-2、EB-3 在符合規定時可以保留更早的優先日;最終仍應核對目標 I-140 所認可的日期。[1]

要不要 Supplement J?

Supplement J 和換依據不是一回事:書面請求指定新的 I-140,Supplement J 確認工作邀約或申請換工作,處理時間可能增加但沒有固定月數

信裡寫「換到哪份 I-140」;Supplement J 則用於確認工作邀約還在,或在符合條件時申請換工作。只交 Supplement J,不等於已經寫信換依據。對需要僱主工作邀約的類別,換到以前已批准的 I-140 時,移民局說通常應隨信交新的 Supplement J。NIW 和 EB-1A 不因為工作邀約而需要這份表。遞件前請核對最新版、簽名和你的案件是否需要交。[3][4]

如果是 NIW,遞件後離職了怎麼辦?

NIW 不用交 Supplement J,也沒有「滿 180 天才能換工作」這回事。 USCIS 的 I-485 說明(09/18/26 版)寫明:申請或已獲批國家利益豁免(NIW)的人,以及 EB-1A 傑出人才,不需要交 Supplement J,因為這兩類不綁定某個具體的工作邀約。「485 滿 180 天後換工作」(INA 204(j) 工作轉換)是給需要僱主工作邀約的類別用的。

但不是「想做什麼都行」。 同一份說明寫:以自己名義遞 I-140 的人,必須打算在 I-140 上寫的專業領域工作;如果不是 I-485 和 I-140 同時遞、也不是 I-140 還在審,要交一份簽字聲明確認這一點。

離職後做什麼、空檔多久、要不要補那份聲明,說明裡沒有給出具體標準,請問你的移民律師。

會不會變慢、掉進「黑洞」?

沒找到移民局資料說「一換就丟案」,也沒有固定會慢幾個月的數字。移民局要把新的 I-140 與待審 I-485 對上;找材料、調檔都可能多花時間。如果 I-485 快有最終決定了,請求可能來不及處理。留好寄出和送達記錄,繼續看案件通知。若還涉及撤回原 I-140、換僱主或家人的 I-485,請先問移民律師。[1]

想先比較兩類排期和降級條件,讀 10 月表 B 大進,EB-2 要不要降級 EB-3?,再用 EB-2 / EB-3 對比工具看自己的優先日。頁面展示數據和一般規則,不替任何人決定是否轉換;具體材料和時機請問移民律師。

依據

  1. USCIS 政策手冊第 7 卷 A 部分第 8 章「轉換 I-485 的申請依據」(Policy Manual, Vol. 7, Part A, Ch. 8, “Transfer of Underlying Basis”),2026-09-30 核對。包括優先日規則、資格不中斷、提出請求時有名額、書面請求、一份 I-485 同時只跟一份 I-140、通常無須重遞 I-485,以及與換工作的區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a-chapter-8
  2. USCIS「2022 財年職業移民調整身份常見問題」(Fiscal Year 2022 Employment-Based Adjustment of Status FAQs),存檔頁更新於 2022-08-26,2026-09-30 核對。相關答覆只談 EB-2 優先日已達表 A、另有待審 EB-3 的情形。https://www.uscis.gov/archive/fiscal-year-2022-employment-based-adjustment-of-status-faqs
  3. USCIS「I-485 Supplement J 填寫說明」(Instructions for Supplement J),當前下載文件版本日期 2026-09-18,2026-09-30 直接下載 PDF 核對;當前表格 PDF 也顯示 2026-09-18。說明書區分確認工作邀約與 INA 204(j) 換工作,並列明簽名要求。實際遞件前再核對官方表格頁。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forms/i-485supjinstr.pdf ; https://www.uscis.gov/i-485supj
  4. USCIS 官方公開信件「待審 I-485、Supplement J 與轉換依據」(official FOIA correspondence, “Pending Form I-485, Supplement J Transfer of Underlying Basis Filings”),2026-09-30 核對。說明可另交書面請求換回原依據;轉向以前已批准的 I-140,通常要交新的 Supplement J 來確認工作邀約。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foia/Employment-based_adjustment_of_status-ODonoghue.pdf
  5. USCIS「I-485 填表說明」(Instructions for Form I-485),版本 09/18/26,2026-09-30 直接下載 PDF 核對。其中 Supplement J 一節(NIW 和 EB-1A 不需要交 Supplement J;以自己名義遞 I-140 的人須打算在 I-140 所列領域工作)。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forms/i-485inst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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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公開的政府數據與公告撰寫,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我們不是律師事務所。移民規則時有變動, 正式決定前請諮詢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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