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掉,或者自己辞职,你的身份不会在离职当天失效。现行规则给了一段缓冲:最多 60 天,用来找下一家公司、转成别的身份,或者安排离境。
这段缓冲有个官方名字,叫「宽限期」(grace period)。
国土安全部(DHS)有一份取消它的规则,2026 年 8 月 27 日通过了白宫审查。
它还没有发布,也没有生效。今天失去工作的人,这 60 天照旧。
但比「会不会取消」更该先确认的是另一件事:你现在很可能本来就没有 60 天。
这件事关谁
最直接相关的是 H-1B,以及 H-1B 的配偶(H-4)。
- 你持 H-1B 被裁 —— 这 60 天是你的。
- 你持 H-4,是配偶被裁 —— 你的身份是跟着他的身份走的,同一条法规,同一段 60 天。这一点多数报道不写,但对 H-4 来说影响一样大。
法条原文列的不止这两类。完整清单是八类身份,以及他们的配偶和子女:
| 身份 | 常见说法 |
|---|---|
| H-1B、H-1B1 | 工作签证 |
| L-1 | 公司内部调动 |
| O-1 | 杰出人才 |
| TN | 加拿大/墨西哥专业人士 |
| E-1、E-2、E-3 | 条约商人/投资人/澳籍专业人士 |
| H-4、L-2、O-3、TD 等 | 以上这些人的配偶和子女 |
它不等于「拿绿卡之前的所有人」。 这条法规是一张明确的清单,清单之外的身份不适用:
- F-1 学生、OPT 期间的人——不在这条里。F 身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OPT 期间的失业天数限制也是另一回事,两者都和这 60 天不是一码事。
- J-1 交流访问学者——同样不在这条里。
- H-2A、H-2B——法条列的是 H-1B 和 H-1B1,不含 H-2 类。
已经递交 I-485、手上有工卡(EAD)在用的人,处境又不一样——这条讲的是非移民身份怎么维持,而你的工作许可来自另一个依据。如果你正处在这一步,值得单独找律师确认。
下面先把现行规则原文讲清楚,再说这份新规走到了哪一步。
先看现行规则原文
宽限期写在 8 CFR 214.1(l)(2)。这是规则原文,不是转述:
以 E-1、E-2、E-3、H-1B、H-1B1、L-1、O-1 或 TN 身份入境或获得身份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不得仅因作为其身份基础的雇佣关系终止,即被认定为未维持非移民身份, 期限为最多 60 个连续日,或至授权有效期结束为止,以较短者为准, 在每个授权有效期内可享有一次。 国土安全部可基于裁量取消或缩短这 60 天。 除非依 8 CFR 274a.12 另行获得授权,该外国人在此期间不得工作。
除了适用范围,还有三件事多数中文报道都漏掉:
一、是「最多 60 天」,不是「一定 60 天」。 取「60 天」和「身份有效期剩余时间」里更短的那个。如果你的 I-94 只剩 20 天,宽限期就是 20 天。
二、每个授权有效期只能用一次。 不是每次失业都重新给你 60 天。
三、这 60 天不能工作。 它保护的是身份,不是工作许可。这条误解代价最大——有人以为这 60 天可以照常上班。
能做的:找工作、面试、让新雇主递交 H-1B 转移申请。 不能做的:在新申请获批(或依规可以开始工作)之前上班领薪。
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同一条的 (l)(1) 里那个「有效期前后各 10 天」是另一回事,和失业无关。
「国土安全部可基于裁量取消」——这句话本来就在法条里
注意上面引文的倒数第二句。这不是新增的,2016 年创设宽限期时就写进去了(81 FR 82398,2016 年 11 月 18 日发布,2017 年 1 月 17 日生效)。
这就是为什么新规则的正式名称叫 Eliminating the Discretionary 60-day Grace Period(取消裁量性 60 天宽限期)——「裁量性」三个字来自法条本身。
发生了什么,以及没发生什么
可核实的事实只有这些:
| 规则编号 | RIN 1615-AD22 |
| 名称 | Eliminating the Discretionary 60-day Grace Period |
| 送交白宫(OIRA)审查 | 2026 年 8 月 6 日 |
| 通过审查 | 2026 年 8 月 27 日(据 Bloomberg Law 报道;我们于 8 月 28 日核对 reginfo.gov 的审查档案,该编号已不在待审列表中,与「已结案」一致) |
| 联邦公报是否发布 | 否 |
| 是否进入公示稿 | 否(8 月 29 日当天 124 篇公示稿中,移民类 0 篇) |
| 规则全文是否公开 | 否 |
最后一行值得单独说:白宫审查阶段的规则正文不对外公开,能查到的只有编号、机构和阶段。我们在 8 月 28 日和 29 日两次核对联邦公报、公示稿和统一议程,三处都没有这份规则的正文。所以目前正在流传的解读,没有一处能指向公开的条文。
所以任何说「新规定将如何如何」的具体条款描述,现阶段都没有来源。它可能取消,也可能缩短;可能覆盖上面列出的八类身份,也可能只动其中几类。这些都还不知道。
后面还有几步
拟议规则的完整流程是:
- 白宫审查 ← 刚走完这一步
- 在联邦公报发布拟议规则(NPRM)
- 公众意见期,通常 30–60 天
- 机构逐条考虑意见
- 发布最终规则
- 生效
从第 1 步走到第 6 步,历史上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以上,也有走不完就没了的。
对照一个刚发生的例子:DHS 对每份中签 H-1B 加收 103,265 美元那条(RIN 1615-AD20),8 月 19 日通过白宫审查,8 月 25 日在联邦公报发布,意见期到 9 月 24 日——从审查通过到发布用了 6 天,而最终规则至今没有(我们对那条规则的解读)。
现在能做什么
不建议按一个还不存在的条款改计划。但下面几件事,无论这条规则最后成不成,做了都不亏:
- 确认你 I-94 上的到期日,而不是凭印象。宽限期取「60 天」和「有效期剩余」里的较短者,很多人的实际宽限期本来就不到 60 天
- 知道宽限期内不能工作,安排新工作的起始日时把这一点算进去
- 意见期开始后可以提交意见。 这是法定环节,机构必须逐条考虑。RIN 1615-AD22 就是查询编号
我们会跟进
RIN 1615-AD22 在这条规则的整个生命周期里不变——从白宫审查到拟议规则到最终规则,都是这个号。
拟议规则正式发布、以及意见期结束时,我们各出一篇。届时会有真正的条文可以逐条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能说「有这么一份规则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