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們整理了 10 月按表B 遞 I-485(調整身份申請,人在美國境內轉綠卡要交的表)時,群裡問得最多的 7 個問題:10 月能按表B 遞 485 了:7 個常見問題。發出去之後,又冒出來三個問得很多的問題:
- 夫妻兩個人的排期都到了,在不同公司,能不能各自遞一份,再互相做對方的附屬申請人?這樣是不是最穩?
- 能遞 485 了,12 月初還能不能出境?有人說「拿到收據之前必須待在美國」。
- 舊政 EB-5(投資移民)和 EB-2(職業移民第二優先,不是 NIW 國家利益豁免那種)都到了表B,該遞哪一個?
下面一個一個說。每一條我們都先查了 USCIS(美國移民局)的政策手冊、聯邦法規和表格說明的原文。查不到明確規定的地方,我們會直接寫「官方沒有寫明」,不替官方下結論。
01 夫妻倆在不同公司、排期都到了,能不能各遞一份,再互相做附屬?

先說結論:兩個人各自作為主申請人遞 485,是完全正常的做法。 你們各有各的 I-140(僱主為你遞交的職業移民申請),各自的優先日都到了表B,就可以各遞各的。
真正要想的是後半句:要不要再多遞一份,讓你同時也掛在配偶的案子下面做附屬申請人。
官方怎麼說
- 沒有查到「一個人只能有一份 485 在審」的規定。 USCIS 在職業移民的問答頁裡,甚至提到了自己要處理「同一個人在不同類別下有多份 485 在審」的情況。所以多遞一份不算違規,但官方也沒有專門說這是推薦的做法。
- 每一份 485 都要單獨交費。 按 2024 年 4 月起的收費標準,I-485 紙質遞交 1,440 美元、網上遞交 1,390 美元。和 485 一起申請的工卡(I-765)是 260 美元,回美證(用 I-131 表申請,英文叫 Advance Parole,簡稱 AP)紙質 630 美元。備份的那一份要不要也配一套工卡和回美證,官方沒有寫明。
- 體檢表(I-693)跟著它所在的那份申請走。 政策手冊的原話是:體檢表在「和它一起遞交的那份申請」審理期間有效。一份體檢表能不能同時給兩份 485 用,官方沒有寫明,要問律師。
附屬申請人的命運跟著主申請人
這是這件事最關鍵的一點。政策手冊寫得很清楚:
- 附屬申請人自己沒有獨立的轉綠卡依據,身份是從主申請人那裡來的。
- 主申請人拿到綠卡之前,附屬申請人的 485 不能批。
- 主申請人如果因為欺詐被拒,附屬申請人的 485 也必須拒。
還有一點:485 遞滿 180 天以後可以換工作的保護(AC21,政策手冊裡叫 204(j)),是給主申請人的,而且只適用於 EB-1(第一優先)、EB-2、EB-3(第三優先)。
其實還有一個不用多交錢的辦法
USCIS 有一個正式的做法叫「轉換依據」:已經在審的 485,可以申請把它依據的案子換成另一份。政策手冊原話:一般不需要重新遞 485,也不用再交費。
2022 年 10 月 USCIS 還專門補充過:夫妻之間可以把依據從一方的案子轉到另一方的案子,前提是新的類別允許帶配偶。職業移民都允許帶配偶。
但也有限制:
- 只有在 EB-1、EB-2、EB-3 之間轉,才算「簡單轉換」。其他情況 USCIS 不保證會批。
- 485 一旦有了結果(批准、拒絕或撤回),就不能再轉了。 所以要在出事之前轉,不能等被拒了再想辦法。
那到底怎麼做
大多數情況下,比較省心的做法是:
- 兩個人各自遞主申請。
- 如果其中一方的工作或案子出了問題,趁 485 還在審,申請把依據轉到配偶的案子上,不用多交錢。
- 想再多一層保險、願意多交一份費用的,再考慮遞一份備份附屬。
不管選哪種,有一件事一定要做:讓兩邊公司的律所都知道對方的存在。 兩份申請裡的地址、婚姻日期、出入境記錄必須一致。兩套材料對不上,移民局是會注意到的。
02 能遞 485 了,12 月初還能出境嗎?

先糾正一個說法:「拿到收據之前必須待在美國」,這條規定我們沒有查到。 表格說明的要求是:遞交的時候,你人必須在美國境內。
真正要注意的是另一條規定(8 CFR 245.2(a)(4)(ii)):485 在審期間離開美國,會被當作放棄這份申請,除非你屬於下面兩種情況之一:
- 你已經拿到了回美證,回來時正常入境。
- 你是 H-1B 或 L-1 身份,而且同時滿足三條:回來時仍然符合 H 或 L 身份的條件;回來是繼續給同一個僱主工作;手裡有有效的 H 或 L 簽證。H-4、L-2 的家屬也一樣,前提是主申請人保持 H-1B 或 L-1 身份、家屬自己有有效的 H-4 或 L-2 簽證。
所以,如果你是 H-1B,簽證還在有效期內,12 月初出境是可以的,不用等回美證。
這幾種情況要小心
- 簽證已經過期。 要在國外重新面籤,可能被行政審查拖住,回不來的時間說不準。這種情況更穩的做法是等回美證批下來再走。
- 你靠回美證出入境(比如 F-1 OPT,或者簽證過期不打算面籤):回美證沒拿到手之前不要走。 表格說明的原話是,沒有先拿到回美證就離境,移民局一般會認為你放棄了 485。按移民局以前的審理手冊,回美證還在審的時候出境,那份回美證申請本身也會被當作放棄。
- 指紋預約。 遞交以後,移民局會寄來錄指紋的預約通知,通常在遞交後幾週內。聯邦法規寫明:沒去錄指紋、又沒有在預約時間之前申請改期,申請會被當作放棄並拒絕。如果 10 月遞、12 月初出門,一定盯緊信件和網上賬戶,預約時間和行程衝突的話,提前申請改期。
12 月出門前對照一下
- 你是 H-1B/L-1(或 H-4/L-2),簽證在回來那天仍然有效?
- 回來後還是在同一個僱主那裡上班?
- 指紋已經錄完了,或者預約不在你出門期間?
三條都是「是」,這趟可以走。有一條不確定,先問律師。
03 舊政 EB-5 和 EB-2(非 NIW)都到了表B,遞哪一個?

先看 10 月排期裡中國大陸這兩行:
| 類別 | 表A(最終裁定日) | 表B(遞件排期) |
|---|---|---|
| EB-2 | 2021-10-01 | 2023-01-01 |
| EB-5 非預留(舊政區域中心多在這裡) | 2016-12-01 | 2021-03-01 |
| EB-5 預留(鄉村、高失業、基建) | C | C |
先糾正一個常見誤會
很多人以為舊政 EB-5(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遞的 I-526,即投資人申請表)必須等 I-526 批了才能遞 485。不對。USCIS 的 EB-5 問答頁寫得很明白:I-526 還在審,包括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遞的,只要滿足其他條件,也可以遞 485。
兩條路的區別
| EB-2(非 NIW) | EB-5(舊政) | |
|---|---|---|
| 拿到的綠卡 | 正式綠卡 | 兩年條件綠卡,到期前 90 天內要遞 I-829(取消條件申請) |
| 和工作的關係 | 要有拿到綠卡後去做這份工作的意向;485 滿 180 天後可以按 AC21 換同類工作 | 不綁僱主,換工作、離職都不影響 |
| 投資 | 無 | 舊政投資人在兩年條件期內,投資必須一直處在「有風險」的狀態 |
| 以後能不能換過來 | EB-1/2/3 之間轉換依據比較簡單 | EB-5 和 EB-2 之間轉換不算「簡單轉換」,USCIS 不保證批 |
怎麼判斷
不要只看「哪個類別快」,要看你自己的優先日離哪邊的表A 更近。舉個例子:
- 你的 EB-5 優先日是 2019 年 6 月,離 EB-5 表A 的 2016-12-01 還差兩年半。
- 你的 EB-2 優先日是 2022 年 3 月,離 EB-2 表A 的 2021-10-01 只差五個月。
這種情況 EB-2 大概率先批。反過來的情況也可能出現,一定要用自己的兩個日期算。
然後再問自己三個問題:
- 未來兩年會不會換工作、離職或者創業? 會的話,不綁僱主的 EB-5 更靈活。
- 你的 EB-5 項目穩不穩? 條件綠卡兩年後要遞 I-829,項目出問題會直接影響取消條件。
- 家裡有沒有快滿 21 歲的孩子? 孩子的年齡鎖定看錶A,哪邊的表A 先到,對孩子更有利。
兩條路都遞行不行?沒有查到禁止的規定,但要交兩份 485 的費用。以後想在 EB-5 和 EB-2 之間轉換依據,也不保證會批。這件事一定要和律師一起算。
什麼時候一定要找律師
- 夫妻倆打算遞備份附屬,或者以後可能要轉換依據
- 485 在審期間要出境,而簽證過期、或者你不是 H-1B/L-1
- 同時有 EB-5 和 EB-2(或其他類別)兩個案子
- 家裡有快滿 21 歲的孩子
遞 485 前要準備哪些材料,可以用職業移民 I-485 材料清單,能直接打印。其他常見問題見上一篇:10 月能按表B 遞 485 了:7 個常見問題。
依據:USCIS Policy Manual 第 7 卷 A 部分第 6 章、第 8 章(附屬申請人、轉換依據),第 7 卷 E 部分第 5 章(AC21 與 204(j)),第 8 卷 B 部分第 4 章(I-693 有效期);USCIS「Fiscal Year 2023 Employment-Based Adjustment of Status FAQs」;USCIS 收費表 G-1055(2026 年 9 月 9 日版);I-485 表格說明(2026 年 9 月 18 日版);I-131 表格說明;8 CFR 245.1、245.2(a)(4)(ii)、103.2(b)(13);USCIS「EB-5 Questions and Answers」(2026 年 4 月更新);移民法 216A、245(n);美國國務院 2026 年 10 月移民簽證公告。均為 2026 年 9 月 29 日查閱。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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