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出生證明(出生醫學證明)能不能辦出生公證?
能。官方列出的出生證明材料是「幾選一」,出生證明只是其中一種。
- 國務院 Reciprocity Schedule(中國):以下三種之一——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當地公安局戶籍部門出具的出生登記;街道辦事處或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
- 上海市司法局、武漢市司法局的辦證須知也是「幾選一」,包括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人事檔案記載證明等。
- 各地公證處要求不同,以當地公證處為準。
未確認:只憑戶口簿一項能否辦成,官方沒有統一說法(未確認)。
適用:在美中國出生申請人,以 EB-1/2/3 遞交 I-485,可帶配偶、子女作為副申請人。只引用官方一手來源。
最後核對:2026-09-29
請使用 I-485 09/18/26 版。2026-09-18 起舊版一律退件。
“USCIS will: Reject the 01/20/25 and 09/04/26 edition of Form I-485 if it is postmarked or electronically submitted on or after Sept. 18, 2026; and Only accept the 09/18/26 edition of Form I-485 if it is postmarked or electronically submitted on or after Sept. 18, 2026.” — uscis.gov/i-485
改版原因:配合新的 public charge(公共負擔)最終規則,2026-09-18 生效。EB 申請人不在豁免類別內,要填 Part 9 第 57–64 題(家庭收入、資產、負債、學歷、技能、是否領過 means-tested 福利)。這是表格裡要填的數字,不是要附的文件。
| 表格 | 情形 | 紙質遞交 | 在線遞交 |
|---|---|---|---|
| I-485 | 14 歲及以上 | $1,440 | $1,390 |
| I-485 | 14 歲以下且與父或母的 I-485 一起遞交 | $950 | $900 |
| I-485 Supplement J | — | $0 | $0 |
| I-693 | — | $0 | $0 |
| I-864 | — | $0 | $0 |
| I-765 | 2024-04-01 或之後付費遞交的 I-485 仍在審 | $260 | $260 |
| I-131(回美證) | 有在審 I-485,勾選 Part 1 Item 5.A | $630 | $580 |
此清單適用於:主申請人 · 已勾 0 / 19
綠卡調整身份主申請表,每人一份,必須本人簽名。14 歲以下由父母代簽。
依據:I-485 說明第 2、4 頁I-485 說明第 2、4 頁
確認 I-140 上的工作仍然有效;僱主須籤 Part 6–9。與 I-140 同時遞交或 I-140 未批時,遞交時不用交。
注意:USCIS 收費 $0。
依據:I-485 說明第 10 頁;Supplement J 說明第 1–2 頁I-485 說明第 10 頁;Supplement J 說明第 1–2 頁
自己申請 I-140 的人寫一份簽名聲明,表示會在 I-140 所寫領域工作。與 I-140 同時遞交或 I-140 未批時不用。
依據:I-485 說明第 10 頁I-485 說明第 10 頁
只有當 I-140 由你的親屬遞交,或親屬擁有遞交 I-140 公司 ≥5% 股權時才要。普通 H-1B 僱主擔保不需要,在 I-485 Part 3 勾選即可。
注意:USCIS 收費 $0。
依據:I-864 說明(08/24/26)第 1–2 頁;8 CFR 213a.2(a)(2)(i)(C);I-485 說明第 13 頁I-864 說明(08/24/26)第 1–2 頁;8 CFR 213a.2(a)(2)(i)(C);I-485 說明第 13 頁
可與 I-485 一起交,排隊期間拿 EAD。附 2 張照片。
注意:費用見 F 組。
依據:I-765 說明(08/21/25)I-765 說明(08/21/25)
排隊期間出境用。H-1B/L-1(及 H-4/L-2 家屬)保持身份、回原僱主上班、持有效簽證回美的,出境不算放棄 I-485(見下方「不用交」)。附 2 張照片。
依據:uscis.gov/i-485;I-131 說明(01/20/25)第 3 頁uscis.gov/i-485;I-131 說明(01/20/25)第 3 頁
有律師就附 G-28;想收到受理短信/郵件可附 G-1145。
依據:uscis.gov/i-485uscis.gov/i-485
最近一次入境的 I-94、入境章頁、簽證頁複印件。
依據:I-485 說明第 8–9 頁I-485 說明第 8–9 頁
來美后每次入境、每段身份都要有記錄:歷次 H-1B/H-4 批准的 I-797、歷次 I-94、F-1 時期全部 I-20(含 OPT/STEM OPT 簽註頁)、J 身份的 DS-2019。
注意:EAD(OPT/STEM OPT 期間)如有可一併附上;這不是官方說明點名列出的要求。
依據:I-485 說明第 10 頁(含 INA 245(k) 說明)I-485 說明第 10 頁(含 INA 245(k) 說明)
曾是 J-1/J-2 的,交全部 DS-2019、J 簽證、I-94;受兩年回國限制的,交豁免批准或已履行的證明。
依據:I-485 說明第 12 頁I-485 說明第 12 頁
中國出生的,交公證處出具的出生公證書複印件;出生證明上要至少寫有一位父母。
注意:公證書自帶的英文譯文和「譯文相符」證詞,是否滿足 USCIS 對譯者聲明的要求(能力聲明、簽名、姓名、日期、聯繫方式),官方沒有說明。穩妥寫法:如公證書譯文頁沒有譯者能力聲明和聯繫方式,另附一份符合 I-485 說明第 4 頁的翻譯證明。
依據:I-485 說明第 4、8 頁;國務院 Reciprocity Schedule(中國);8 CFR 103.2(b)(3);《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五條I-485 說明第 4、8 頁;國務院 Reciprocity Schedule(中國);8 CFR 103.2(b)(3);《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五條
夫妻任何一方以前結過婚,交離婚證/離婚判決或前配偶死亡證明(中國的做成離婚公證書)。
依據:I-485 說明第 9 頁;國務院 Reciprocity Schedule(中國)I-485 說明第 9 頁;國務院 Reciprocity Schedule(中國)
主要證據拿不到的,交次要證據(如學校、檔案記錄)並說明原因;次要證據也沒有的,交兩份以上知情人宣誓書。
注意:國務院中國頁寫「沒有替代文件」:中國出生公證在中國是能辦出來的,要先按 C1 去辦。
依據:I-485 說明第 8 頁;8 CFR 103.2(b)(2)(i)I-485 說明第 8 頁;8 CFR 103.2(b)(2)(i)
I-140 的 I-797 收據或批准通知複印件;與 I-140 同時遞交的,直接附上 I-140 即可。
依據:I-485 說明第 9、19 頁I-485 說明第 9、19 頁
官方現行清單裡沒有單獨的僱傭證明信,確認工作用 Supplement J(見 A2)。律師要你準備的話,照律師的來。
依據:uscis.gov/i-485supjuscis.gov/i-485supj
找 USCIS 指定的 civil surgeon 體檢,拿到密封信封后原封不動隨 I-485 一起寄。不附的,I-485 可能被退件。
注意:以前辦其他申請做的體檢不能再用;這次體檢只用於這次 I-485。USCIS 收費 $0;醫生收費由醫生定,官方未列。在線遞交要拆開信封上傳,並保留原件和信封。
依據:uscis.gov/i-485;I-693 說明(01/20/25);Policy Manual 卷 8 B 部分第 4 章uscis.gov/i-485;I-693 說明(01/20/25);Policy Manual 卷 8 B 部分第 4 章
2×2 英寸彩色、白底,近期拍攝,背面用鉛筆輕寫姓名和 A 號。
注意:同時遞 I-765、I-131 的,每張表各要 2 張(見 A5、A6),一個人最多共 6 張。
依據:I-485 說明第 8 頁I-485 說明第 8 頁
費用見頁面頂部費用表。I-485 不另收生物信息費。
注意:正好 14 歲:G-1055 原文沒有寫清楚,頁面只照抄兩檔,不自行判斷。
依據:G-1055 第 14–16、38 頁及附錄 CG-1055 第 14–16、38 頁及附錄 C
只有在世界任何地方被逮捕、拘留、起訴或定罪過的人才交;要交經認證的逮捕報告和結案文件。罰款低於 $500 的普通交通罰單一般不用交(涉及酒駕、毒品、傷人的要交)。
依據:I-485 說明第 11–12 頁I-485 說明第 11–12 頁
本清單整理自 USCIS 等官方來源,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遞交前請核對表格說明的最新版本。
能。官方列出的出生證明材料是「幾選一」,出生證明只是其中一種。
未確認:只憑戶口簿一項能否辦成,官方沒有統一說法(未確認)。
能。出生公證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要有你的書面委託。
未確認:委託書要不要公證:《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二條沒把出生公證列入必須公證委託書的事項,官方沒有統一說法(未確認),以受理的公證處要求為準。
要有完整英文譯文和譯者證明。中國公證書通常附英文譯文(國務院說費用一般含翻譯);USCIS 要求譯者聲明譯文完整準確、本人有翻譯能力,並寫簽名、姓名、日期、聯繫方式。
未確認:公證處附的「譯文與原文相符」證詞能否直接滿足 USCIS 的譯者聲明要求,官方沒有說明(未確認)。穩妥寫法:譯文頁缺少譯者能力聲明或聯繫方式的,另附一份翻譯證明。
USCIS 和國務院都沒有給出生證明/出生公證書規定有效期(未見官方表述)。
未確認:結婚公證是否適用 6 個月的說法,未確認。
時間:法定受理後 15 個工作日內出證,補材料、核實的時間另算(《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五條)。郵寄到美國的時間官方未給。費用:Reciprocity Schedule 寫 “Varies. Normally RMB 300 – 500, including translation fee.”,以當地公證處為準。
| 常見誤解 | 實際要求 | 依據 |
|---|---|---|
| 要交中國無犯罪記錄公證 / 警察證明 | I-485 沒有普遍要求。只有被逮捕、拘留、起訴、定罪過的人才交相關法院/警察記錄。 | I-485 說明第 11 頁;證據清單寫 “(if applicable)” |
| 僱主擔保都要交 I-864 | 只有 I-140 由親屬遞交,或親屬持有申請公司 ≥5% 股權時才要。 | I-864 說明第 1–2 頁;8 CFR 213a.2(a)(2)(i)(C) |
| 要交 I-864W 申請豁免 | 不用,在 I-485 Part 3 勾選即可。 | I-485 說明第 13 頁 |
| 新 public charge 規則下要交 I-944 或資產證明 | 遞交時不用附證明,只需在表格 Part 9 填數字;USCIS 需要時會發補件通知(RFE)。 | I-485 說明第 13 頁 |
| 要交僱主在職證明信 | 需要確認工作時交 Supplement J,不交 job offer letter;與 I-140 同遞或 I-140 未批時,遞交時連 Supplement J 都不用。 | uscis.gov/i-485supj;I-485 說明第 10 頁 |
| EB-1A / NIW 也要 Supplement J | 不用。 | I-485 說明第 10 頁 |
| 要交 G-325A 背景表 | 不用。 | I-485 說明第 3 頁 “Form G-325A is no longer required.” |
| 要寄原件 | 只寄複印件;主動寄的原件可能被銷燬。I-693 例外,紙質遞交要寄密封原件。 | I-485 說明第 4 頁 |
| 體檢須在遞交前 60 天內做 | 60 天簽字要求已於 2023-03-31 取消。 | Policy Manual 卷 8 B 部分第 4 章腳註 29 |
| 排隊期間出境都必須先拿回美證 | H-1B/L-1(及 H-4/L-2 家屬)保持身份、回原僱主上班、用有效 H 或 L 簽證回美的,出境不算放棄 I-485。 | 8 CFR 245.2(a)(4)(ii)(C);I-131 說明(01/20/25) |
| 翻譯必須找翻譯公司或做公證 | 官方只要求完整譯文加譯者聲明(能力、準確、簽名、姓名、日期、聯繫方式),沒有要求翻譯公司或公證。 | 8 CFR 103.2(b)(3);I-485 說明第 4 頁 |
| 中國公證書還要做海牙認證 / 領事認證 | I-485 說明和證據清單隻要求複印件加英文翻譯,未提認證要求(官方未見要求,屬於「沒寫」,不是「明確說不用」)。 | I-485 說明第 8 頁;證據清單 |
| 項目 | 版本 | 依據 |
|---|---|---|
| Form I-485 及說明 | 09/18/26 版(2026-09-18 起只收此版,無寬限期) | uscis.gov/i-485 |
| I-485 Supplement J 說明 | 09/18/26 版 | uscis.gov/i-485supj |
| 費用表 G-1055 | 09/09/26 版(USCIS 頁面 2026-09-09 更新) | uscis.gov/g-1055 |
| I-864 說明 | 08/24/26 版 | uscis.gov/i-864 |
| I-693 說明 | 01/20/25 版(USCIS 頁面 2026-07-24 更新) | uscis.gov/i-693 |
| I-765 說明 | 08/21/25 版 | uscis.gov/i-765 |
| I-131 說明 | 01/20/25 版 | uscis.gov/i-131 |
| 國務院 Reciprocity Schedule(中國) | 2026-09-29 在瀏覽器中打開原頁複核(出生、結婚、離婚公證三節) | travel.state.gov |
| Policy Manual 卷 8 B 部分第 4 章 | 頁面標註 “Current as of September 23, 2026” | uscis.gov/policy-manu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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