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律所迟迟不动,十月的排期窗口又在走。你可以自己请律师递 485 吗?可以,申请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递 I-485;但雇主担保的案子里,有一张表需要雇主亲笔签名,这一步绕不过去。下面分两种情况讲,规则以 USCIS 官方文件为准,具体案件请问你的移民律师。
先分清:你是哪一种案子
- 雇主担保(PERM 之后的 EB-2、EB-3): I-140 的申请人是公司,I-485 是你自己的申请。
- 自己递交(NIW、EB-1A): 不挂在某一个雇主的工作邀约上。
两种案子的区别,主要落在 Supplement J 上。

谁来签 G-28?
G-28 是律师或认证代表向 USCIS 声明「我代理这个人」的表。USCIS 的 G-28 页面写明:「You and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 must sign.」(当事人和你的法律代表都必须签名。)USCIS 的 I-485 页面也写明,你的代理人要把 G-28 和 I-485 一起递交。12
放到你的 I-485 上:当事人是你,所以是你和你自己请的律师签。公司律所在 I-140 上提交的 G-28,当事人是公司。它有没有把你列为当事人,要看那份 G-28 本身;我们没有找到 USCIS 说「公司的 G-28 自动覆盖你的 I-485」,请向律所和你的律师确认。
Supplement J 要不要雇主签?
雇主担保的案子要。USCIS 的 Supplement J 说明写得很直接:这份表要「由申请人和雇主(或雇主公司的授权签署人)双方签名」,没有签名或签名无效,USCIS 会拒收。表格上,你填第 1 到第 3 部分(以及用到译员、代填人时的第 4、5 部分),第 6 到第 8 部分是雇主填写并签字的:公司信息、职位信息、授权签署人的声明和签名。3
什么时候要交?说明写的是:除非你的 I-485 与 I-140 同时递交,或在 I-140 还在审理时递交,否则递 I-485 时就要交 Supplement J,用来确认 I-140 上的工作邀约仍然有效;USCIS 还可能在最终处理前要求你再交一次。3
NIW 和 EB-1A 不需要。说明里明确写了:这两类不与具体工作邀约挂钩,递 I-485 时不用交 Supplement J。3
所以回答「能不能不靠公司自己递」:
- NIW、EB-1A:可以自己请律师递,不用公司签这张表。
- 雇主担保:可以自己请律师递 I-485,但要请雇主在 Supplement J 上签字。公司不签,这份表不能交。公司不肯配合怎么办,属于具体案件,请问律师。

公司律所太慢,10 月来得及吗?
USCIS 的「按排期表递交 I-485」页面(2026-09-28 更新)写明:2026 年 10 月,所有职业移民类别都要使用国务院排期公告里的「Dates for Filing」表。4 能不能递,要看你的优先日在这张表上是否已到。每个月用哪张表由 USCIS 每月公布,下个月可能换;我们不替你预测,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最晚日期」。你可以做的是:现在就问清楚三件事,律所哪一天能把材料备齐、需要你和公司各交什么、什么时候能递出去。
如果律所给不出时间,自己另请律师是一个选项,但雇主要签 Supplement J、公司要提供信息,这些时间要算进去。
能不能自己请律师,同时不影响公司那边?
官方文件没有规定「你自己请律师」会影响 I-140 或公司的 PERM。但我们也没有找到官方文件讨论这种安排的实际影响,比如两家律所怎么交接材料。请直接把这个问题交给新律师,并问清楚费用、谁来签 G-28、谁来联系雇主。
公司重组、换了经理,会影响吗?
先说官方明确写的:Supplement J 的雇主那几部分,要由「个人雇主或雇主公司的授权签署人」填写并签字。3 USCIS 政策手册说,新的工作邀约必须有效,并且 I-140 批准时雇主有意在你调整身份后雇用你。5
我们没有找到 USCIS 的规定说「换了直属经理」会让工作邀约失效。职位名称、职责和工资的变化,在官方文件里主要出现在换工作(AC21)的「相同或类似职业类别」判断,而不是换经理。5 公司合并、被收购或改组,涉及接替雇主(successor-in-interest)等问题,官方说明没有一句话能回答,请交给律师看你的具体情况。
问律师之前,先带好这些
- 你的 I-140 批准通知(I-797)和优先日;
- 你的 I-485 是否已递;如果还没递,当前打算用 EB-2 还是 EB-3;
- 公司是否愿意在 Supplement J 上签字,谁是授权签署人;
- 现有律所给的预计时间;
- 你的身份和 EAD、H-1B 的到期日。

本文只讲一般规则,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一条都请以官方当时的版本为准。想比较 EB-2 与 EB-3,可用 EB-2 / EB-3 对比工具,递了 485 以后换类别见 递了 485 以后,EB-2 和 EB-3 怎么换。
依据
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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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Form G-28」页面,2026-09-30 核对。写明:「You and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 must sign.」律师或认证代表必须提交 G-28 才能代理当事人。https://www.uscis.gov/g-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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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Form I-485」页面,2026-09-30 核对。写明:你的代理人要把 G-28 与 I-485 一起提交;基于以前递交的 I-140 申请调整身份时要交 Supplement J。https://www.uscis.gov/i-485 ↩
-
USCIS「I-485 Supplement J 填写说明」(Instructions for Supplement J,版本日期 2026-09-18)和表格本身,2026-09-30 下载 PDF 核对。签名要求、第 6 到第 8 部分由雇主填写、递交时间,以及 NIW 与 EB-1A 不需要,均出自此文件。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forms/i-485supjinstr.pdf ;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forms/i-485supj.pdf ↩ ↩2 ↩3 ↩4
-
USCIS「按排期公告的递交表格」(Adjustment of Status Filing Charts from the Visa Bulletin),页面更新于 2026-09-28,2026-09-30 核对。https://www.uscis.gov/green-card/green-card-processes-and-procedures/visa-availability-priority-dates/adjustment-of-status-filing-charts-from-the-visa-bullet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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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政策手册第 7 卷 E 部分第 5 章「调整身份后的工作可携带与其他 AC21 条款」,2026-09-30 核对。包括雇主填写其本人部分、工作邀约有效性、相同或类似职业类别。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e-chapter-5 ↩ ↩2
每月排期公布时发送一封。可随时退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