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400 入籍申請日期計算器:最早哪天能交
一般綠卡持有者須滿 5 年方可申請入籍;與美國公民結婚並同住者為 3 年。兩者都可以在期滿前 90 天遞交——這條「90 天提前遞交規則」常被忽略。
N-400 入籍申請日期計算器
計算您最早可以提交美國公民入籍申請的日期
您的綠卡(I-551)上的 "Resident Since" 日期
本計算器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實際資格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實際居住時間、連續居住要求等。 請諮詢移民律師或訪問 USCIS官網 獲取官方信息。
四項要求
① 持續居住 5 年(或 3 年)
自成為永久居民之日起算。3 年規則要求配偶在整整 3 年期間「全程都是美國公民」——依 8 USC 1430(a)。若配偶是近期才入籍的,要從「配偶入籍之日」重新起算三年,而不是從結婚之日。這一點很常見也很容易搞錯。
② 90 天提前遞交
可在滿足居住年限的前 90 天遞交 N-400。計算基點是綠卡卡面的居民身份起始日 (Resident Since)。
③ 實際居住時間
5 年規則須在美國實際居住滿 30 個月(60 個月中);3 年規則須滿 18 個月(36 個月中)。
④ 州/移民局轄區居住滿 3 個月
遞交前須在提出申請的州或移民局轄區居住滿 3 個月。
常見問題
- 長時間離境會影響嗎?
- 單次離境超過 6 個月但不足 1 年的,會推定中斷持續居住,可舉證推翻;超過 1 年的通常直接中斷。中斷後不是接著等原來的 5 年 —— 依 8 CFR 316.5(c)(1),須自返美之日起「4 年零 1 天」後才能遞交(3 年規則下為 2 年零 1 天)。
- 90 天提前遞交會不會算錯?
- 這是常見拒件原因。請以綠卡上的 Resident Since 日期為準精確計算,早一天遞交都可能被拒。
數據與法條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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